民宅,必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山西长治这起咬人的狗主人闯入民宅闹事

河滩蓑笠翁 2025-11-19 18:26:34

民宅,必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山西长治这起咬人的狗主人闯入民宅闹事被反杀的案件中,大多数民众没有同情被害人,反而纷纷为杀人者发声,认为被害人死的活该,民宅主人杀人是正当防卫。这就说明,大家对非法入侵民宅之事是深恶痛绝。 我们是法治社会,公民的私人住宅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可见法律对公民住宅的保护是非常到位的,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屡屡有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的事情发生。虽然我们的法律没有像西方那样的“城堡法则”(就是大家常说的:我的住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但对于那些非法入侵住宅,进行打砸抢烧、伤害人体安全的行为,也应该给予住宅主人更多的防卫权利。 从过去的许多案例来看,一旦有人非法入侵公民住宅,往往都是有着非法的目的,一旦目的达不到,案情就一定会升级。刚开始可能是砸东西泄愤,住宅主人一旦反抗,就会上升到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再一个,一大帮人拿着打砸的工具闯入私人住宅,住宅主人是无法判断这帮人是砸东西还是要伤害人的,在防卫时必然会以自己和家人不受到伤害为目标。如果法律能给自卫者更宽泛的正当防卫权,必然是对非法入侵者的一种震慑。 虽然我们没有引进西方的“城堡法则”,但我们也必须让非法入侵住宅者有畏惧的心理。特别是在农村,这种非法入侵住宅的事件常常发生,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动不动就闯入别人的家里进行打砸泄愤。 像山西这个案件,恐怕狗主人一家在进入申打砸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就是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来欺负人。如果我们的法律有“城堡法则”,恐怕也不会有今天的血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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