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陪婆婆散步上厕所,次日遭康养中心索赔3-5万,丈夫看监控提出4点质疑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5-11-17 23:04:11

浙江女子陪婆婆散步上厕所,次日遭康养中心索赔3-5万,丈夫看监控提出4点质疑 浙江,女子和婆婆散步后,有些尿急,婆婆领她去一家康养中心二楼上厕所。第二天,却接到民警电话。紧跟着,康养中心张贴告知函,说她们强行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卫生间,造成漏水,损毁地板,损失高达3到5万,要求赔偿,否则就起诉。女子丈夫看了监控视频后,却提出4点疑问。 女子事后回忆,那天傍晚和婆婆沿着小区附近的河边散步,走了快一个小时,突然尿急得厉害。婆婆在这一片住了十几年,知道附近只有几家商铺和这家康养中心,商铺的卫生间大多不对外,想着康养中心环境整洁,应该能通融,就带着她往里走。“当时一楼大厅没人拦着,楼梯口也没贴任何‘禁止入内’的标识,二楼卫生间的门是虚掩着的,我们进去前还敲了门,确认没人才使用的。”女子说,使用过程中完全没发现异常,冲水、洗手都很顺畅,离开时还特意把门关好,怎么也没想到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 接到民警电话时,女子和婆婆都懵了。赶到康养中心后,看到那张写着“强行进入”“损失3-5万”的告知函,婆婆当场红了眼眶,反复念叨“早知道忍一忍就好了”。女子丈夫得知后,第一时间要求查看监控,可看完视频,心里的疑惑反而越来越深,直接提出了4点无法理解的地方。 第一,监控清晰显示,她们进入康养中心时,大厅前台空无一人,从一楼到二楼全程没有工作人员上前询问或阻拦,卫生间门也没有上锁,怎么就成了“强行进入”?如果这里真的不对外开放,为何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第二,视频里能看到女子进入卫生间前后,都有康养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二楼走廊走动,却没有任何人对她们的出现提出异议,现在出了所谓的“漏水问题”,就直接认定是她们的责任,未免太过草率。第三,康养中心声称“损毁地板”,但监控中看不到任何漏水的痕迹,女子使用的卫生间地面干燥,离开后也没有其他人员进入,漏水的时间、原因都没有明确证据,3-5万的损失报价更是无从谈起,既没有维修清单,也没有第三方鉴定报告。第四,就算真的存在漏水情况,康养中心的设施是否本身就存在老化问题?卫生间的防水是否达标?作为管理方,有没有尽到定期检修和维护的责任? 带着这些疑问,女子丈夫多次和康养中心沟通,对方却坚持认为,卫生间不对外开放,女子和婆婆属于“擅自闯入”,无论设施是否存在问题,只要造成损失就必须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康养中心明确表示,若不尽快赔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了不少讨论。有网友觉得,女子和婆婆确实不该使用不对外开放的卫生间,多少有点不妥,但康养中心张口就要3-5万,未免狮子大开口,“普通家庭卫生间漏水维修,顶天几千块,这报价明显不合理”。也有网友认为,康养中心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没有警示标识、无人阻拦,事后却把所有责任推给消费者,实在说不过去,“如果真的不允许外人使用,就该从源头做好管理,而不是事后索赔”。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要满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康养中心要证明女子和婆婆存在侵权行为,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漏水是她们使用不当造成的,同时拿出合法有效的损失鉴定报告。而女子一方,若能证明进入时无禁止标识、无人阻拦,且自身使用行为符合常规,那么康养中心主张的“强行进入”和“因果关系”就难以成立。此外,康养中心作为经营管理方,对内部设施负有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若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当导致漏水,自身反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外人能不能上厕所”,而是“维权需要有理有据,管理需要权责清晰”。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让市民出门在外“方便”不再难;商家的管理边界如何界定,既保障自身权益,又不滥用索赔权力,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遇事各退一步,拿出证据理性沟通,远比一上来就狮子大开口、威胁起诉更能解决问题。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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