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偷走领导的2.6万现金,为了避免怀疑,男子坚持和领导一起下班,还扔掉了

胡究法 2025-11-17 10:40:48

浙江,男子偷走领导的2.6万现金,为了避免怀疑,男子坚持和领导一起下班,还扔掉了自己的两部手机、400元的现金并主动报警。敏锐的民警发觉男子形迹可疑,随即将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结果悲剧了,男子没能抗住压力,交代了违法过程,不仅现金被追回,还面临刑事拘留。(来源:环球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李某与自己的领导袁某下班后回到宿舍,发现自己的行李有明显翻动的痕迹。 李某的第一反应就是宿舍里招了贼,连忙开始清点自己的物品,结果发现自己的两部手机400元现金不翼而飞。 李某清点完个人物品后,又提醒袁某看一看自己有没有少的东西,袁某随即打开行李箱,里面的2.6万元现金同样不见了踪影。 李某随即打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宿舍区有安装的监控,于是依法调取了监控录像。 可是经过排查,虽然并没有发现可疑人员进出宿舍区,不过却发现了李某的行为有些可疑。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民警又对袁某进行询问。 袁某称,李某就是普通的店员,而自己是店长,平时的时候都是李某先下班,不过在案发时,李某却强烈要求和自己一起下班。 民警于是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李某终究是没能承担主压力,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过程。 原来,袁某在将2.6万元现金放入行李箱的时候,这一幕正好被李某发现,一时之间便起了贪心。 不过考虑到两个人同住在一个宿舍里,如果袁某发现自己的现金丢失那么最大的嫌疑,就落在了他的身上。 为了打消袁某的怀疑,李某精心自导自演的一场戏。 李某先是把自己的两部手机以及400元现金藏了起来,伪装成自己也是受害者。 然后在事发当天,李某故意和袁某一起下班,知道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李某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结果还是被嗅觉灵敏的民警发现。 结果悲剧了,李某不仅要返还袁某的2.6万元现金,还面临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且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李某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在案发之后,李某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过程,能够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法院也会根据这一情况,依法减轻对李某的处罚。 不得不说,李某也是一个人才,只不过他没有想到的是,看似精心的设计,最后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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