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20岁男子与女友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猛踩油门,车速飙到了129码,结果不慎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导致一家三口全部身亡。谁知,面对死者家属的哭诉,男子的父亲却大言不惭的表示,人都没了,再加上几条人命也就那么回事!死者家属坚决要求给男子判处死刑,法院会怎么判?(来源:大象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廖某20岁,刚谈了一个女朋友。不过两个人因为年轻,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 事发当天,廖某开车带着女朋友出去玩,结果两个人又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争吵。 两个人在车上互不相让,女友说的话也越来越难听,廖某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 此时廖某开车已经行驶在了市区道路上,道路限速为40码。 可廖某由于情绪特别激动,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廖某一脚油门,车速直接飙升至129码。 廖某的车为新能源电动车,提速快,动力猛。随着廖某的一脚油门,车瞬间就像是离弦的箭一般窜了出去。 路过的行人见状连忙进行避让,可一场悲剧却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与此同时,31岁的胡某和妻子王某,以及不满两周岁的儿子,正准备横穿马路去母亲家里吃饭。 家人聚会的喜悦,让胡某没有注意到即将来临的危险。一家三口刚走到马路边上,廖某的车便出现在眼前。 由于事发突然,廖某虽然紧急刹车,可是由于车速过快,车辆依旧笔直的撞向了胡某一家三口。 胡某一家三口由于躲闪不及,当场失去了生命。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廖某为了发泄个人的情绪故意在马路上飙车,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胡某的家属知道后,悲痛欲绝,可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廖某的父亲却大言不惭的表示:人已经没了,再加上几条人命也就那么回事。 廖某父亲的话无疑深深刺痛了胡某家属的心,在庭审时,胡某家属强烈要求判处廖某死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廖某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情绪,在限速40码的市区道路上竟然进行飙车,直接导致胡某一家三口的死亡,其行为不仅危险且相当恶劣,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此罪,最少将会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过对于廖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需要进行综合的考量。 如果在调查中,廖某能够坦诚交代自己的违法过程并认罪认罚,并能积极的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就具备了从轻处罚的条件。 如果再加上“慎用死刑”的政策,廖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并不太大。 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以法庭的宣判为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