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看中了1套1354万元的房子,先与房主和中介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交易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11-15 11:48:19

深圳,男子看中了1套1354万元的房子,先与房主和中介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交易定金为80万元,男子先交了2万元,后续因资金不足,没有及时支付剩余房款及定金,造成违约。一年后,房主的房子跌价近百万,房主就把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0万元的违约金、13万元的损失及其他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需向房主支付80万元违约金及3万元的律师费。 (素材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2年5月,方某想买1套房子,在中介的帮助下,看中了李某的房子,总价1354万。 方某和李某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方某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80万元的定金,在5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合同中还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支付对方80万元的违约金,还需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签完合同后,方某先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后来,方某以资金不足为由突然变卦,不想买这套房子了。 中介多次发函催促,方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再继续履约合同了。 无奈之下,李某就于2022年6月,向方某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收下了2万元的定金。 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随着市场的变化,房价降了,李某此前的房子也贬值了。 2023年6月,李某以1261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此前的房子卖掉了,相比一年之前1354万元的价格,这次的交易足足少了93万元。这笔损失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于是,他就将方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方某赔偿80万元的违约金及13万元的损失,还要承担打官司的费用。 在法庭上,方某辩解称,他和李某此前签的是“预约合同”,既然合同已解除,2万元的定金也已被李某没收,自己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 而李某认为,这次93万元的损失,是方某违约导致的,理应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房子的地址、面积、价格、付款、交易地点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详尽,具备可履行的全部要素,属于正式的“本约合同”,不是方某所认为的“预约合同”。方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对于李某主张的额外13万元损失,法院认为,虽然方某违约后,房价降了,但这也是李某没有及时出售房子导致的,这部分损失不能由方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需向李某支付剩余78万元的定金,还需承担3万元的律师费,李某的其他请求被驳回。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方某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就应该遵守约定,而不是随心所欲,想买的时候就买,想违约的时候就违约。 当初在合同上签下的每一个字,都代表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方某因违约而承担的近百万赔偿金提醒大家,在自己经济实力不允许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随意签买卖合同,否则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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