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难测!甘肃,女子给宝宝办百日宴,晚上给孩子换尿不湿的时候,发现孩子腿上被人咬

梅姐说法 2025-11-12 12:42:05

人心难测!甘肃,女子给宝宝办百日宴,晚上给孩子换尿不湿的时候,发现孩子腿上被人咬了两个牙印,其中一个印稍微浅一点,另一个已经红到发紫了,而且牙印很大,一看就是大人咬的! 据南昌晚报、等报道,事发当天,新手妈妈给孩子办百日宴。 现在的孩子少,每家都把孩子当宝贝,所以这个妈妈举办的宴会非常隆重,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也非常多。 当天,新手妈妈的娘家来人了,有了自己的宝宝后,她经常忙的脚不沾地,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娘家人了,再加上亲朋好友们众多,她一整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招待宾客。 在新手妈妈忙着招待客人的时候,孩子就临时交给了她的婆婆。 这一天,来的宾客基本都去看了宝宝,其中很多人都伸手抱过新生儿,期间孩子哭过几次,妈妈都以为孩子是正常哭闹,并没有太放在心上。 终于晚上客人们都走了,妈妈给孩子换尿不湿时,突然发现孩子的腿上有两个牙印,而且咬的很重,已经红到发紫了。 妈妈仔细一看,这个牙印非常大,一看就是成年人咬的,而不是孩子捣乱咬的。 妈妈又心疼又愤怒,来的都是亲戚朋友,到底是谁这么恶毒的心思?竟然对一个出生刚刚三个月的小婴儿下手? 新手妈妈的婆婆看见大孙子被咬成这样也很自责,她说,这天抱过孩子的人太多了,根本不知道是谁干的。 孩子妈妈气愤万分,将这件事发了出来,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好孩子,除了自己家人,别人并不一定会真心替你感到高兴。 那么,此时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 首先,咬孩子的人构成了对婴儿人身权益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婴儿虽然刚出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身体权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 此人咬孩子导致婴儿腿部出现明显牙印且红肿发紫,直接损害了婴儿身体的完整性和健康状态,咬人的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咬人者的行为构成了更加严重的伤害后果,造成轻伤及以上,那么咬人者的行为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事中,即使咬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一旦查出咬人者是谁,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因治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虽然目前难以确定咬孩子的具体行为人,但是此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人心叵测,孩子一定要放在自己眼皮底下才放心。 不过,也有人说孩子皮肤娇嫩,大人轻轻咬一下就会发紫,这显然是别人亲孩子,不是故意的。 对于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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