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一对姐弟,他们从小关系就不太好。后来,姐姐出国了,两人的联系也就少了。老爹去世的时候,姐姐在国外回不来,弟弟一个人操办了所有的后事,从立碑到下葬,全是他一手包办。 有一天,姐姐从国外飞回来,想看看老爸的墓。她心里挺难受的,因为当时没能回来见老爸最后一面。她带了些祭品,给弟弟打了个电话,问清楚了墓地的位置,就去了。到了那儿,她看着老爸的墓碑,心里五味杂陈,献上了鲜花,跪在地上缅怀老爸生前的好时光。 可是,当她注意到墓碑上的名字时,顿时火冒三丈。上面只有弟弟一家的名字,唯独没有她的。她觉得弟弟这是故意给她难堪,不把她当家人看待。于是,她气冲冲地去找弟弟理论。姐弟俩见面,气氛立马紧张起来,好像两个老对手碰头一样。 弟弟见到姐姐这么理直气壮,心里也憋着一股火。他说:“老爸走的时候,你在哪儿?”姐姐解释说:“我当时在国外,确实赶不回来。”弟弟反驳说:“那你为啥事先不跟我说要在墓碑上刻你的名字?” 姐姐觉得弟弟这是在找借口,她说:“你分明就是不想刻我的名字!”弟弟也不退让:“你都入了外国籍,按你们那边的规矩来,咱们这儿的传统就不用遵守了。” 姐姐听这话,气得不行,觉得弟弟这是在侮辱她。她又开始数落弟弟的种种不是,弟弟则觉得姐姐不可理喻,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事实上,这对姐弟从小就不太对付,姐姐出国后,几乎断了联系。老爸去世那会儿,弟弟通知了姐姐,但她因为特殊情况回不来。弟弟一个人料理了老爸的所有后事,心里难免有些怨气。他认为姐姐既然没参与后事,也没分担费用,就没必要在墓碑上刻名。 然而,姐姐不这么看。她觉得自己也有权在老爸的墓碑上留名,这是对父亲的一种纪念,也是传统。她还提到自己曾帮老爸出国治病,只是后来老爸自己决定回国。她说,自己是迫不得已才没能回来参加葬礼。 最终,姐姐把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在墓碑上刻上她的名字,并且要弟弟赔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在没有和姐姐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在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这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因此,判决弟弟在墓碑上补刻姐姐及其丈夫的名字,同时姐姐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至于姐姐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弟弟的行为虽不当,但还不足以构成精神损害,所以没有支持这项请求。 内容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