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用女友的身份信息开了一个银行帐户,两个人约定每个月的工资存进账户买房。

胡究法 2026-01-03 21:51:45

上海,男子用女友的身份信息开了一个银行帐户,两个人约定每个月的工资存进账户买房。男子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存进了40多万,虽然女友存的少,不过男子并没有意见。谁知男子见完未来的岳母没多久,账户里的57万竟然被转走了,女友还把他俩的聊天记录给删除了。男子愤而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全部返还。可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这些钱是男子自愿给的,并拿出男子“我养你”的聊天记录,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掌闻视讯)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吴某与女子陈某两个人是同事关系,平时朝夕相处时间长了,两个人便暗生情愫。 终于吴某壮着胆子向陈某表达了自己的心意,而陈某早就对吴某有好感,两个人便顺理成章的走到了一起,很快两个人便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同居。 为了能在上海有一个家,吴某和陈某商量着两个人新开一个银行账户,用于买房子的首付。 每个月发工资之后,除去必要的生活开销之外,都把工资存到这个账户里。 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吴某使用的是陈某的身份信息开通了账户。 有了这个小目标之后,吴某工作起来比之前更加卖力了,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吴某便向账户里存了40多万。 陈某的工资并不低,不过女生每个月都要买化妆品,买衣服,买一些个人生活用品,花销要比吴某多的多,虽然陈某每个月也向账户里存钱,不过数额要比吴某少很多。 不过吴某丝毫不介意,更是在陈某下岗之后,向陈某承诺:以后我养你啊! 两个人在同居了一年多之后,吴某感觉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便带着陈某去见自己的父母。 面对这个未来的儿媳妇,吴某的父母感到非常的开心,直接给了陈某11200元的订婚彩礼,一家人还吃了一顿温馨的晚餐。 见完吴某的父母之后,陈某也带着吴某去见他的父母。 可是让吴某没想到的是,为了这次见面,他精心准备了各种礼物,可是却连陈某父母的面都没见到。 不仅如此,吴某竟然发现用于买房子的那个账户里的钱,竟然被陈某全部转给了她的母亲。 等吴某回过神来联系陈某的时候,陈某早就不见了踪影。 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吴某一纸诉状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返还账户资金、订婚彩礼以及房租。 没想到陈某一点都不慌,反而拿出两个人的聊天记录,表示吴某愿意养她,这些钱也没有必要返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且通常不超过赠与财产价值。 吴某开通银行账户的初衷是为了与陈某结婚之后能在上海有一个家,是以结婚为目的,并非是无条件的赠与。 法院也基于此,判决陈某返还吴某30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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