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7个月的儿子在家里睡觉,邻居家2个女孩把他抱走,10多分钟后2个女孩把哭闹的他抱还给男子,没过多久男子妻子发现孩子不对劲送医,但遗憾的是孩子没抢救回来。事后男子一家查看监控,看到令人发指的一幕。 黎先生没有想到,2个看去人畜无害的女孩竟然如此的残忍,对一个7月的孩子都能下手。 回忆起事发当天,男子就后悔不已,不应该让黎某盼、岑某某2个女孩把儿子抱走。 黎某盼和岑某某2个女孩是黎先生的邻居,俩人经常来他家里玩,特别是黎先生儿子小黎出生后,她俩来得更频繁。 2024年7月21日下午5左右,她们两个蹦蹦跳跳的来到黎先生的院子,似乎很开心的样子。 当时小黎正在卧室睡觉,她们走到卧室呼喊小黎,黎先生的妻子听到后把孩子给他们抱走。 大概20分钟左右,黎某盼她们把小黎抱回来了,而小黎是哭着回来的。 黎先生妻子接过孩子后就开始哄,可奇怪的是孩子平时只要她一哄,是很快就哄好的,可这一次却怎么也哄不好。 10多分钟后,孩子依然没有停止哭泣,可声音比较微弱,后来孩子的脸色发紫,黎先生的妻子发现不对劲,喊来黎先生,俩人赶紧带着孩子去医院。 他们的家离县医院约半个小时的路程,孩子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给出的结果是小黎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 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其心脏压塞死亡。 黎先生他们不大懂是什么意思,经过医生解释,他们猜测应该是岑某某她们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摔下来。 为了查清楚孩子到底遭受了什么,他们查看了监控,这一看,他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只见她们把小黎从高处摔下来,接着用力踩踏小黎。 小黎哭得撕心裂肺,但她们并没有停止,好像觉得这样很好玩。 一顿操作之后,她们应该是害怕发现,又或者是觉得玩够了,就把小黎抱还给了黎先生他们。 孩子才7个月大,还来不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永远离开了世界。 作为父母,孩子的离世无疑是巨大的打击,黎先生的妻子受不了这打击也倒下了。 发生了这样的事,黎先生肯定是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要让岑某某她们付出代价,于是选择了报警。 8月13日县刑侦大队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当天,县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盼(9岁),岑某某(11岁),年龄不满十二周岁,决定不予立案。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其中,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其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考量。 但尽管不负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了替代性措施: 1、责令管教: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教育。 2、专门矫治教育:针对行为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在必要时依法实施,但需个案评估,非普遍适用。 3、民事赔偿: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伤害案件中赔偿受害者家属。 岑某某她们因为未满12周岁不予立案,黎先生他们意难平,但是他们却毫无办法。 既然她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作为他们的父母,也应该承担教育失职的责任,于是黎先生他们把岑某某她们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真的是有什么样的父母才有什么样的孩子,岑某某她们的父母还辩解,黎某盼和岑某某是因为对小孩的哭声烦躁而实施了加害行为,黎先生将孩子委托给她们照顾,黎先生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黎某盼、岑某某存在 共同实施对小黎从高处抱摔,踩踏等行为 系导致小黎死亡的原因,判决黎某盼、岑某某的监护人平均赔偿因两人侵权导致小黎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损失90.5977万元。 可后来,黎先生只收到两个女孩每家给的5万元的丧葬费,其他费用却难以执行。 黎先生哭诉:末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们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追究不了刑责,申请矫治也无果,只能追究民事责任,然而连赔偿也无法到位。 对于黎先生的控诉,当地派出所回应,案件已处置完毕,执行问题需与法院沟通;镇政府表示“正在处理”,但未透露具体措施;县刑侦大队称“是否矫治需专人回应”。 法律对低龄犯罪的“宽容”,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该成为纵容暴力的借口。 对于未满12岁的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