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0岁大妈很委屈,她给93岁老人当保姆2年,两人还悄悄领结婚证,却被其子女欠1年工资19200元。大妈坦言,结婚是为了方便照顾老人,就算不给工资我也愿意伺候到底。但老人子女却怒斥:领证就是冲着父亲的财产来的,老人却称,我和原配早没感情,就愿意跟她生活。 姚大爷70岁时,和原配闹离婚。因为这件事子女要跟他断绝关系。 可姚大爷还不消停,在90多岁的时候,又和70岁的保姆王大妈领了结婚证。 原来,离婚后的姚大爷独自生活,随着年纪增长,行动愈发不便,子女们虽偶尔探望,却没人愿意长期照料。 两年前,经人介绍,70岁的王大妈来到姚大爷家做保姆,每月工资1600元。 王大妈性子温和,手脚麻利,不仅把姚大爷的饮食起居打理得井井有条。 她还总愿意坐下来听他唠家常,讲年轻时的辛苦,讲离婚后的孤单,讲对温暖陪伴的渴望。 姚大爷渐渐对这位细心又体贴的保姆放下防备,甚至生出依赖,他觉得,她比家里人还懂我,跟她在一起,才觉得日子有滋味。 相处日久,姚大爷子女察觉到父亲对王大妈的依赖,担心后续牵扯过多,便提出让王大妈离开,却始终没找到合适的替代照护者。 王大妈看着姚大爷无人照料的窘境,她心里犯了难:他年纪太大了,身边离不得人。 而姚大爷也怕失去这份难得的温暖,主动向王大妈提出了领证的想法。 但姚大爷的子女提起父亲再婚的事,感觉事情不简单。 于是王大妈不干了,她找到记者诉求她的委屈。 她表示,自己跟大爷结婚时图方便照顾他,她找个老头,谁不笑话她。 她不图大爷的钱,就想安安稳稳照顾人,拿到该有的工资,怎么就被说成贪财的人。 在王大妈眼里,70多岁再结婚,难免惹来闲言碎语,而姚大爷之前70离婚,90岁结婚,也不想大张旗鼓。 领证这件事,两位老人都没有跟子女说。 然而,领证一事最终还是被姚大爷的子女发现。 在他们看来,王大妈与父亲结婚绝非单纯为了照料,而是冲着家里的财产来的,气愤之下不仅对王大妈恶语相向,还以此为由停发工资,共计19200元,一拖就是一年。 而姚大爷当着记者的面,态度很坚决表示,他愿意和王大妈一起过日子。 经记者调解,两位老人表示会履行婚姻义务,互相照顾晚年生活。 而姚大爷子女虽然担心父亲财产安全,出发点没错,但最不应该就是拖欠保姆19200元工资。 王大妈70岁还出来工作,这是她的养老钱,他们又反对她,又不接手照顾老人责任。真是矛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王大妈作为保姆,与姚大爷及其子女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 姚大爷子女拖欠王大妈一年工资共计19200元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姚大爷与王大妈自愿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姚大爷的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同时,作为配偶,王大妈依法享有相应的婚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等。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姚大爷的子女虽然担心父亲的财产安全,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拖欠王大妈的工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