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男子开车带着5岁女儿在某国道行驶,谁知路边突然蹿出三头野猪,被男子撞死

雷雷说趣 2025-11-07 19:41:38

安徽六安,男子开车带着5岁女儿在某国道行驶,谁知路边突然蹿出三头野猪,被男子撞死了一头,致车损达到2万元。事后交警队认定男子操作不当,且野猪不属于交通事故参与者,所以认定男子全责。但这让男子十分不爽,认为自己并没有超速,凭什么要承担全责?(来源:纵览新闻) 据悉,11月2日晚7点30分左右,杨先生开车带着5岁的女儿从六安前往合肥。当车开到万佛湖附近的国道时,三头野猪突然从路边蹿了出来。 当时天色已晚,野猪的皮毛呈黑褐色,与夜色几乎相容。要不是有车头灯照着,很难发现是野猪。 然而即便如此,杨先生也没有反应过来,车子直接撞上了一头最大的野猪,致野猪当场死亡。 之后杨先生报了警,可交警却以杨先生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距离为由,认定杨先生是全责。 杨先生心里那叫一个委屈,他辩解说当时天黑又没路灯,野猪突然冒出来,等看到的时候离车都不到10米了,刹车根本来不及。而且这路段限速80km/h,他开在慢车道上,车速在60km/h~80km/h之间,根本没有超速。 在撞了野猪后,杨先生又赶紧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并在车后放了三角架。在杨先生看来,这就是一场没法避免的意外。 可交警队解释说,野猪不是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撞了野猪和撞了流浪狗一样,都属于单方事故,由司机承担责任。 杨先生对这一说法难以理解,难道驾驶员就只能默默承受这种意外带来的损失吗?后经鉴定,杨先生的车损达到了2万元。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杨先生是否应该担责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通俗点来说,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有义务确保安全驾驶。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是本案中,涉事道路没有路灯,没有警示牌,杨先生以正常车速行驶,而野猪是横穿马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杨先生全责,那显然不公平,所以这起案件顶多算是意外事件。 但话又说回来,除非认定意外事件对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有利,否则也没有变更的意义了。 因为现在的野猪已经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了,没有国家给它们兜底,那杨先生撞死了野猪,又无法确认野猪的管理者,所以这个赔偿还得自己承担。 最后,既然事发路段有野猪出没,还是建议当地道路管理部门要做好提醒工作。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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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千年等一回

千年等一回

2
2025-11-07 20:00

国道有应急车道?你哪国的?

狼式行动

狼式行动

1
2025-11-07 20:07

道路是国家的交了养路费,部门没有做到安全防护,找国家赔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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