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山东一租客租了17年房子,房东要卖房,她要求分一半房款。 青岛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租客张女士租了一套房子整整17年,如今房东要卖房,她却提出要分150万房款,理由是自己这些年交的租金早就抵了房子当初的本钱。 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张女士当时租下这套房,租金从最初的每年7500元慢慢涨到了12000元,17年下来累计交了18.6万租金。 这套房子当年全款才34万,现在市值已经涨到300万,张女士觉得自己交的租金快赶上房价的一半,相当于帮房东还了大半房贷,理应拿到一半卖房款。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她把房东当年一句“房租当还房贷”的玩笑话当真,坚称自己不是贪钱,只是在争取应得的权益,寻求心理慰藉。 她还强调全家老小都在这房子里长期居住,早已形成“家”的事实,自己的诉求合情合理。 可稍微琢磨一下就知道,张女士的这些理由全是站不住脚的谬误。 首先租金本质是房屋使用权的对价,她交的每一笔钱,换的都是对应时间段的居住权,跟产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17年18.6万租金,平均每年才一万出头,在青岛这样的城市,这个价格能长期租住一套适合全家居住的房子,已经算是很划算的了。 然后是她把“长期居住”和“产权归属”混为一谈,住得久有感情不代表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就像常去的公园逛了二十年,也不能说公园归自己所有。 最后,那句口头玩笑既没有书面协议佐证,也不符合法律上的契约要件,根本不能作为索要产权的依据。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网友们的反应五花八门。 不少人直言张女士的思维逻辑不正常,正常人都不会把租房和分房产联系到一起。 还有人编了各种调侃的段子,说要是这个逻辑成立,银行员工在银行干了三十年,是不是该分银行三分之一的股份。 理发店老板租了二十年店面,交的租金远超当初房东的购房款,是不是该让房东把店面拱手相让。 更有不怕事大的网友假装支持,开玩笑说等张女士赢了就去北京租套房,住满十七年也去分一半产权。 这些声音看似滑稽,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诉求的荒谬之处。 说到底,张女士的核心问题还是认知上的严重不足。 她混淆了“消费”和“投资”的概念,把租房这种消费行为当成了购房投资,忽略了房东这些年承担的房屋维修、税费缴纳、房价波动等风险。 她只看到自己交了十几万租金,却没意识到房东拥有产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价下跌的亏损、房屋老化的维修费用,从来都不需要她来分担。 她对法律和产权的认知几乎是空白,不知道不动产物权需要依法登记才生效,租赁关系再久也不会自动转化为产权关系,更不清楚优先购买权和直接分房款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希望这件事能给大家提个醒,不管租房还是买房,都得把权利义务搞清楚,别让情感冲昏了头脑,更不能无视法律和规则的边界。



香卤猪蹄
小里小气的,费半天口水才争半套房,直接说你生来就在地球上,还住了大半辈子,地球都该分你一半。
用户10xxx27
一个钱字,让人利令智昏。养成了雁过拔毛的习惯。有用没用先搂他两耙子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