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好奇,为何烂尾楼不能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实际上,烂尾楼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 先说最核心的症结——钱和风险的流向完全拧了。按正常人的想法,盖房子这么大的事儿,银行放贷前总得查查开发商有没有实力、项目靠不靠谱吧?可实际操作里,银行压根不直接把钱借给开发商,而是让买房的老百姓去贷款,把毕生积蓄的首付和未来几十年的月供打包送到开发商手里。 你想啊,银行只需要盯着购房者的工资流水、征信报告,确认这人能按时还月供就行,至于楼盘能不能盖完,跟他们没多大关系——反正房贷合同签了,就算房子烂尾,购房者断供试试?征信拉黑、资产查封,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种玩法直接把开发商惯出了毛病。钱来得太容易,既不用承担高额利息压力,也没多少人盯着资金到底花在哪,不少开发商干脆玩起了“空手道”。 重庆当年那个地铁中心花园项目就是典型,开发商本身没多少钱,先是跟拆迁户说“先搬家,三年后分房,每年给15%利息”,又用土地抵押给银行贷1.64亿,还搞“砍头债”——放款先扣掉2400多万利息,最后再靠“售房返租”许20%回报率骗购房者的钱,凑够2亿就开工。 可钱到手后,一半多都拿去还高利息了,房子盖到七八层就没钱了,最后成了烂尾楼,把1000多户人家、银行和施工队全拖进了坑。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赚快钱跑路了,烂摊子丢在那,哪有那么容易接? 就算有开发商想试试水,一摸底细就得打退堂鼓,首当其冲的就是扯不清的产权和债务。海口红城湖湖心岛那个烂尾酒店,光产权就绕得人头晕:千嘉公司早年竞得项目,后来抵押借款,结果被人“套路”,法院公告送达没看见,稀里糊涂就把产权判给了誉瑞公司。 可誉瑞公司转头又把项目抵押给自然人,还拿去做诉讼担保,之后又冒出来个金锦公司说自己有所有权,两家公司不仅用同一个联络人,注册地址都是假的。 更荒唐的是里面还有虚假公证,借款合同上的身份证号都是错的,签名也不是本人签的。就这种产权一堆烂账的项目,谁敢接?接过来先得花几年打官司厘清归属,光律师费就得砸进去不少。 有人说“政府或国企接盘不就行了?”可重庆那事儿一开始也没人愿意接,最后还是城投公司硬着头皮上的,而且是靠砍掉银行高利息、抵扣购房者虚高利息,才把债务从3.7亿压到2.1亿,这才勉强有赚头。 要是没有这种“削债”操作,国企也犯愁——毕竟国企的钱也是国家的,总不能白白填窟窿。 反观国外的规矩就简单多了,很多国家根本不允许卖“期房”,开发商必须拿自己的钱或者向银行直接贷款把房子盖好,购房者验房合格后再交钱。 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得瞪大眼睛查开发商的实力,项目不靠谱绝对不敢放贷,因为一旦烂尾,坏账得自己扛。就像有人说的,国外银行是“盯项目”,国内银行是“盯购房者”,差这一个字,风险就全转嫁给了最扛不住的普通人。 更让人窝火的是预售资金监管的“形同虚设”。按理说,购房者交的首付和贷款都该进监管账户,只能用来盖这个项目,可实际中,开发商总能把钱转走。 有的用虚假工程合同套取资金,有的干脆跟银行串通,监管账户成了“过路账户”,钱一到账就被挪去拿新地、搞投资。等到房子盖不下去,监管账户里早就没钱了。这种情况下,就算有开发商想接盘,后续建设资金也得自己全掏,等于替前任买单,谁乐意? 还有个隐性成本没人提——烂尾楼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子烂尾几年,钢筋混凝土可能都生锈老化了,接手后得先花钱检测维修,成本比盖新房还高。 更麻烦的是购房者,有的已经交了大半房款,有的还在还月供,接手方要是涨价,业主不答应;要是降价,业主又要索赔,稍微处理不好就引发群体纠纷。海口那个烂尾楼,光征收赔偿就谈不拢,业主要2.6亿,政府只给1.2亿,就这么耗了好几年,更别说开发商之间的博弈了。 说到底,烂尾楼没人接盘,表面看是产权乱、债务重、利润薄,根子还是制度把风险全堆给了购房者,却没给开发商套上“紧箍咒”。银行躺着赚利息,不管项目死活;开发商空手套白狼,赚了跑路亏了甩锅;只有买房人掏空积蓄,扛着房贷,盯着烂尾楼哭天无路。 这种情况下,就算有开发商想接,也得先把制度留下的烂摊子收拾干净,可这摊子实在太乱,没人有这个底气和精力。久而久之,烂尾楼就成了城市里的“伤疤”,看着刺眼,却没人敢伸手去碰——毕竟谁也不想把别人的风险揽到自己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