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子,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局长,让村民拿出证件拍照,称每次可给

胡萝卜说法 2025-11-06 12:09:24

湖南,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子,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局长,让村民拿出证件拍照,称每次可给对方50元。村民警惕性很高,不让女子离开,准备报警。男子见状后赶紧下车“解救”女子,这时又来了另一位村民,他直接上前拔掉了车钥匙。男子看到后,直接拿出刀捅向该村民,幸好只是划伤了手臂。目前民警已经锁定该车辆,事情正在侦办之中。网友们看到后都给村民点赞,称赞他们警惕性高,还互帮互助。 乡村的道路上,突然出现了一辆宝马车,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的穿着西装革履,女的倒是穿得比较随意。 他们把车停在一户农家外,大声询问里面是否有人。这时,一对年老的夫妇闻讯出来,问他们有什么事情。 女子这次下车,很正式地介绍说,男子是民政局的局长,是来帮大家的,要收集一下大家的信息,到时候会给大家50元。 老人警惕性很高,直接怼了一句:“你们没有好处,为什么要给我们50元?” 对方再次重申:“我们不需要好处,我们就是为你们办实事,把你们的贫困证、身份证、银行卡给我们拍个照,以后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老人一听,更觉得有骗子的嫌疑:什么局长?什么对我们有好处?这些套路他们经常听子女说,因此,不断地拒绝了。 任凭女子巧舌如簧,两位老人就是不给证件,并且还勇敢地想将女子扣下,把她送到派出所。 车中的男子看到后,直接下车冲过去帮忙,三下两下就把两位老人推倒在地,拉着女子就朝车子那边跑,显然,他们是想驾车逃跑。 不过这时又赶来了一位白发村民,他听到了这边的吵闹声,也听到了邻居说有骗子,于是出来瞧到了这一幕。 平时村里的反诈工作做得还是很到位,这位白发村民知道,这两人是来骗老人的,赶紧上前到主驾驶位,把车钥匙给拔掉,防止他们两人逃跑。 结果男子发慌了,冲过来后,直接拔刀捅向白发村民,一把将车钥匙夺走,随后驾车离去。 三位村民边喊边追,但是终究跑不过车子,大家赶紧停下来看看受伤的村民问题大不大。幸好只是一点皮外伤,手部被划出了一条口子。 最后大家赶紧报警,民警得知后,直接调取监控,查看了该车的车牌号,已经锁定了相关人员,事情也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网友们看到后,都给这三位村民点赞,觉得他们的防范意识太好了,没有丝毫被误导的情况。 当女子说要给他们50元钱时,他们并没有因为有好处而放松警惕,反而反问对方:“你们拿我们的证件去,没有好处,为什么要给我们钱?” 显然,他们的心中是没有贪欲的。一旦想到会平白无故得到50元,很多人就会放松警惕,但是这两位老人没有,他们的思想很纯粹,无功不受禄,而且,你们要用我们的证件,这在网络时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有了这个认识,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了,所以要为这两位老人点赞。 另外,奔过来拔车钥匙的老人也特别值得敬佩,面对两个年轻人,自己单枪匹马上前,本来就需要勇气。 谁知男子还拔出了刀,大爷因此也没有畏缩,而是想着抓住对方,拿着钥匙不松手。 因此,要为这几位村民点赞,他们能快速分辨出对方是坏人,有很高的思想觉悟,试图将他们抓获,以免其他人上当受骗;还能互帮互助,挺身而出帮助邻居,这份情谊、这份大爱,真的值得点赞。 1、男子让女子谎称其为民政局局长,以拍照给50元为诱饵索要村民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构成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核心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威信与社会管理秩序,即便未实际骗取财物,只要实施了冒充身份并企图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 若后续将骗取的证件信息用于诈骗,还可能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男子为逃跑持刀划伤村民,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持刀伤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虽仅造成皮外伤,但已满足该罪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3、村民的行为属合法维权。 他们拒绝提供证件、控制嫌疑人、拔车钥匙等,是为阻止不法侵害、协助抓捕嫌疑人,符合正当防卫与公民扭送的法律规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第一现场2025年11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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