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借了3万元用于赌博,利息高达每日600元。由于男子到期后没钱还,遭到

雷雷说趣 2025-11-05 23:34:28

重庆,一男子借了3万元用于赌博,利息高达每日600元。由于男子到期后没钱还,遭到债主持刀刺伤了手指。男子一怒之下,无视债主的撕扯,持早就准备好的刀具,对债主的上半身持续捅刺,后债主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男子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公诉机关却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刘某是个彻头彻尾的赌徒,他为了赌博,不惜向多人借高利贷,但又没钱偿还,所以经常遭到多位债主的追债,可是刘某仍不愿意戒赌。 2024年8月3日,为赌钱刘某向张某借了3万,而张某提出的利息高得离谱,竟然要每1万元需支付每日200元的利息。但是刘某为了赌博,还是咬着牙借了。 到了还款日,刘某根本拿不出钱,张某开始频繁催债,不仅找刘某还去骚扰他的家人。 同年10月29日,张某带人就像跟屁虫一样跟着刘某,甚至在刘某家门口蹲守。 为了家人的安全,刘某无奈选择了报警,而民警一来,张某等人就离开了。 但是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于是刘某就找张某协商,希望张某再宽限些时日。可张某坚决不同意。 期间,刘某的另一位债主薛某找了过来,他看到刘某后立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对着刘某就是一顿暴揍,因为刘某一直在躲着他不还钱,让薛某找得十分辛苦。 之后,刘某为了安全起见,便买了一把单刃刀放在摩托车的后备箱内。 在2025年1月26日,过年前的几天,刘某感觉张某等债主会再次来催债,所以他把单刃刀随身携带,以防不测。 果不其然,当晚8点左右,张某打电话约刘某见面,刘某将自己的位置告诉了张某,没一会儿张某便开车接上了刘某。 期间,二人因为债务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张某一气之下踩下刹车,然后从扶手箱内掏出一把刀,向刘某刺了过去。坐在副驾驶的刘某慌乱之下用手抵挡,结果导致右手大拇指被划伤。 张某见刘某受伤,继续发动了车辆,而刘某要求张某立即给他找药店或医院,要包扎一下伤口。 张某没有同意,还一直辱骂刘某,甚至多次威胁刘某。而刘某也不甘示弱,和张某对骂了起来。期间,张某再次拿起了刀。 刘某见状吓得也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更快一步的刺向张某,随后打开车门就要跳车,谁知被张某死死拽住衣服。 张某立即把车停了下来,但没想到刘某的力气很大,直接将拽住他衣服的张某整个人都拖下了车。 此时的张某狼狈不已,但他还是死死拽住刘某的衣服不放。刘某见状拿起手中的刀,对着张某的上半身连续捅刺,直至张某倒在地上。 这下刘某害怕了,他担心闹出人命,于是立即报了警,还叫了救护车。当晚11点左右,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警方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移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但是刘某的辩护人却认为,张某先持刀捅刺的刘某,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部分网友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张某先拿刀刺伤了刘某的手指,如果刘某不反抗,说不定就会被张某杀死。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张某伤人的行为在下车前,下车后没有伤人的行为,所以刘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 那刘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关键因素包含了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时,为了对抗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反击,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张某在车内持刀刺伤了刘某的手指,这个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成立,且持续进行着。此时刘某持刀反击捅刺张某,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但是在张某被刘某拽下车后,张某是否手持刀具,是否对刘某有继续加害的可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张某下车时,没有再拿刀具,而是徒手拽住刘某的衣服,那刘某手持刀具捅刺张某,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但如果张某下车时还拿着刀具,并且准备对刘某实施捅刺,只是被刘某先捅了而已,那刘某的行为仍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此,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结合进一步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目前,刘某的辩护人已经提交了辩护意见,正等待开庭审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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