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一名现役军人与女友订婚时,给了16.6万元的彩礼,还给女友买了辆价值3

雷雷说趣 2025-11-05 22:34:30

江苏泗洪,一名现役军人与女友订婚时,给了16.6万元的彩礼,还给女友买了辆价值30万元的车。可没想到才订完婚才3个月,女友就以异地恋太苦为由提出悔婚,并退还了车辆,但不肯退还彩礼,称是男方自愿赠与的,所以不用退还。(来源: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据悉,李某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一直在部队,家人认为李某很难找到对象,所以就托亲戚介绍了本地姑娘王某。 王某的父母在得知李某是一名军人,而且长得也十分帅气后,心中十分的满意,所以经常催促王某,要多和李某聊聊,不要耍小性子。 王某对军人也十分的崇拜,所以在加了李某的微信好友后,便主动和李某开始了交流。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二人觉得对方都不错,所以顺理成章的确定了恋爱关系,这让双方夫妻也都十分高兴。 2021年9月,李某趁着休假和王某举行了订婚仪式。为了表达诚意,李某家给了王某的母亲16.6万元礼金。为了让王某出行方便,李某还给王某买了辆价值30万元的车。 李某的行为让王某一家人十分满意,然而订完婚没几天,李某就赶回部队去了。 虽然平时李某和王某还能通过微信聊天,但订完婚后王某才察觉到,想李某的时候给李某发信息,可李某要很晚才能回复,这让王某感觉到了无比的孤独,她渐渐感到后悔了。 在一次看到网上有关于军嫂的视频后,王某更是觉得自己没有那么伟大和坚强,好像无法胜任军嫂的身份。经过再三考虑后,王某向李某提出了分手。 虽然李某心中十分难受,但他还是选择尊重王某的决定。这时王某主动提出要把车还给李某,但只字不提彩礼归还一事。 在王某看来,彩礼是李某自愿赠与的,所以可以不用返还。但李某认为,既然没有结婚,那彩礼就应当返还。 可是李某多次提出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王某就是不同意,还称自己在二人身上也花了不少钱。双方父母也对此协商了一番,但王某的父母就是不同意退还彩礼。 无奈之下,李某便只能托人将王某以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家退还全部的彩礼。 开庭那天,王某在法庭上情绪特别激动,她说自己在谈恋爱时给李某买了衣服鞋子,还去看过李某几次,前前后后花了3万多元,这些钱需要从彩礼中扣除。" 此外,王某还说当初在订婚时,李某也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这16.6万元是为了结婚的,所以这钱就是自愿赠与的。 然而李某的代理人却表示,这16.6万元彩礼是李某与王某订婚时,李某家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支付的款项,所以这笔钱就是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并非订婚。既然李某和王某没有登记结婚,那王某就应当退还彩礼。 《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李某的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支持王某退还全部的彩礼。 法院查明,李某赠与王某的16.6万元,应当属于彩礼,而李某与王某只是订了婚,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二人并非合法夫妻。 既然王某主动提出分手,这二人的婚约即刻解除,这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条件就无法继续成立。 因此,王某应当返还彩礼。 那王某应当返还多少彩礼呢? 对于彩礼的返还数额,需要从李某家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李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综合判断。同时还要看李某和王某双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共同生活过。 法院认为,王某主动提出分手,这只是各自的生活观念不同,所以并不算过错。而这16.6万元彩礼虽然没有达到天价彩礼的程度,但也给李某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思想负担。 此外,李某和王某订婚后便返回部队,二人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应当返还全部的彩礼。 至于王某提出的恋爱期间的支出,这属于双方恋爱交往中的正常消费。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因此,对于王某主张要求用日常消费来抵扣彩礼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当返还李某彩礼16.6万元。 万万没想到,法院判决后,王某还是不肯还钱。无奈之下,李某申请了了强制执行。 后经法院的督促,王某才将16.6万元彩礼全数归还。 最后,有网友表示,也就是军人能全部要回,这要是普通人,很难全部要回。 还有网友表示,军人的婚姻关系事宜一定要处理好,这样才能保证军人无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保家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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