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侵权者是生存智慧?李向安律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在生活的洪流中,我

孙王良评 2025-10-28 11:28:46

【姑息侵权者是生存智慧?李向安律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在生活的洪流中,我们或许都曾经历过这样的时刻:购买的物品有瑕疵,心想“算了,没几个钱”;劳动权益被侵犯,顾虑“撕破脸,以后不好混”;甚至邻里纠纷中,也常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默默退让。这些姑息侵权者的“算了”,看似是豁达与忍让,甚至被某些“专家”的心灵鸡汤称之为生存智慧,实则是在主动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近日我与知名律师李向安交流这个话题,李律师引用了一句古老而精辟的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李向安的话深刻而直接,法律如同一位公正的裁判,但它只帮助那些积极主张、主动寻求保护的醒着的人。如果你“弃权”了,如果你对自己的权利都漠不关心,像“睡眠者”一样躺在权利上无所作为,那么就不要指望法律为你“伸张正义”。法律即便是一位行侠仗义的“侠客”,也不会主动去为“弃权者”发声。而且我认为:怯弱者无权利,只能是被奴役的命运。

当我们面对“侵权”选择沉默时,其后果远不止于个人的一时吃亏。对个人而言,权利遵循“用进废退”原则,权利的行使如同肌肉,越使用越有力。每一次的“算了”,都是在弱化自己的权利意识。长此以往,你会习惯于退缩,甚至模糊了是非对错的边界。更现实的是,你的沉默会被视为默许。今天被克扣的加班费,明天可能变成无理的辞退;今天被容忍的噪声,明天可能演变成得寸进尺的侵占。权利的堤坝一旦出现蚁穴,便难挡后续的洪流。

李向安认为:对他人与社会而言,默许恶行的后果更糟糕,因为这种行为会破坏规则。你的放弃,在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者的行为。一个商家因售假而未受惩罚,它会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一个企业因违法用工而未遭追责,它会变本加厉地盘剥更多员工。个体的沉默,汇聚起来就形成了对不良风气的纵容,破坏了公平正义的社会规则和商业环境。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是为自己,也是在为整个社会树立“此路不通”的警示牌,是公民责任的体现。

我认为李向安律师说得非常对,每个人都应该做自己权利的“守护人”。那么我们该如何从“权利睡眠”中醒来呢?首先来说,知权是维权的前提, 所以我们要学习,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并非遥不可及的文本,它们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应有之权”,是迈出维权的第一步;其次,要有证据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善于保留证据,让权利“有据可依”。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合同、票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等各种证据形式,都是维护权利的利器。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才能在关键时刻让事实说话;第三,要勇于发声,维权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很多时候,一次有理有据的沟通、一封正式的律师函就能解决问题。当协商无效时,则应勇敢地寻求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法律途径。不要被“打官司麻烦”的刻板印象吓倒,法律的设立,正是为了给普通人提供一条公平解决问题的道路;第四,要善于寻求专业帮助,让律师成为你的“维权导航”。 法律体系庞杂,专业的事可以交给专业的人。正如李向安律师所言,律师的角色不仅是法庭上的辩护者,更是当事人权利的引导者和同行者。当你感到迷茫或无力时,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能让你看清方向,更有力、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我想说的是,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绝非斤斤计较,而是现代公民的一种基本素养和尊严的体现。它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共同守望。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要做“权利上的睡眠者”,而要主动地、坚定地站在自己的权利之上,对于不公不义的侵权行为“亮剑”。因为只有当每一个人都敢于对不公说“不”,乐于为正义发声时,我们才能共同构筑一个权利被尊重、规则被敬畏、法律有牙齿的清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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