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那条不能侮辱大龄剩女的规定,直接把大家整懵了,不是应该不能侮辱他人吗?怎么大龄剩女要单独拎出来,那大龄剩男还被人叫老光棍呢,怎么没有人说一说。 这规定初衷是护着被贴标签的女性,可越想越不对劲——尊重哪能分性别?“大龄剩女”是冒犯,“老光棍”“臭屌丝”就不是戳心窝子的话?凭啥只给女性撑伞,把男同胞晾在一边受嘲讽? 其实核心根本不是“剩男剩女”的细分,而是“侮辱他人”本就该一竿子打死。不管是因为年龄没结婚,还是其他原因被贴负面标签,每个人都该被平等尊重,哪有“选择性护短”的道理? 真心觉得这规定该改改,要么明确把剩男也纳入保护,要么干脆回归本质——禁止任何形式的人身侮辱。你觉得这规定该怎么调整才够公平?来评论区聊两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