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河南郑州,一位45岁女子与61岁的男子相恋,女子还怀上了男子的孩子。可

沛山评生 2025-10-25 21:38:31

太奇葩了!河南郑州,一位45岁女子与61岁的男子相恋,女子还怀上了男子的孩子。可她怎么也没想到,男子转身就不认账了,直接把女子拉黑。当女子找男子讨要说法时,对方坚称“两人在一起只是相处看看,是女子自己主动发生关系的!” 据潇湘晨报10月24日报道,家住郑州的安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让她十分恼火的事。 据悉,安女士是单身离异,身边还带着一个孩子。 出于对婚姻的期待,安女士不久前在某婚恋网上结识了大她16岁的男子王某(化名)。 两人很快聊得火热,在安女士眼中,王某是个优点满满、只是年龄稍大的成功男人。 她觉得只要王某能踏实过日子,年龄大些也无妨。 于是,两人线下见面并发生了关系。 本以为找到了终身依靠,可接下来的事却让安女士惊愕不已。 一次安女士到王某家,竟发现其家中有陌生女子。 王某称这是他的前女友,至今仍纠缠他。 而且,王某承诺会处理好此事,只爱安女士一人。 但此事过后,王某对安女士的态度急转直下。 尤其是安女士告知王某自己怀孕后,王某态度愈发冷淡,甚至拉黑了她的微信。 为让王某给个交代,安女士找小莉帮忙求助。 小莉随后找王某了解情况,王某称两人相处只是看是否合适,发生关系也是安女士主动的。 王某还否认曾说过对安女士肚子里的孩子负责并为其买房的话。 此外,王某还质疑安女士腹中孩子是否是他的。 听到王某这般耍赖,安女士气得直跺脚。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 有人认为,“安女士不知自重,两人认识才一个月就发生关系,还不采取措施,做事太欠考虑。” 也有人觉得,“王某老来得子是好事。而且一个巴掌拍不响,他让对方怀孕了,就该担起责任,这才是男人应有的担当。” 还有人认为,这事得等安女士生下孩子做亲子鉴定,才能判断是非。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安女士与王某是恋爱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双方没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王某即便在与安女士交往时和其他女人同居,或直接提出分手,虽会受道德谴责,但不违法。 2、双方恋爱期间怀孕,因他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如果安女士生下孩子,且确定是王某的,王某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责无旁贷,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当然,若安女士选择打胎。 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对于她因怀孕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流产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王某也应适当担责。 3、最后,经小莉协商,王某表示只要孩子鉴定是他的,他愿意担责。 安女士也报了警。 当然,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挑选对象一定要先认清人,多留个心眼!别被一时的花言巧语迷惑,最后追悔莫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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