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规法院!”湖南怀化,一大爷送孙子上学,回家路上为了少走几步,他横穿一学校

每日案论 2025-10-22 12:52:42

“这是正规法院!”湖南怀化,一大爷送孙子上学,回家路上为了少走几步,他横穿一学校的操场,结果被正在打篮球的初中学生撞倒,骨折了,住院12天花了2.6万,出院后大爷把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治疗费,然而,法院判决却让大爷傻眼。 2024年6月7号早上,某小学操场上正热闹着,几个初中生在篮球场打比赛,还有几个围观的小学生在一旁喊加油。 谁也没注意到,68岁的黄大爷正从操场边上溜达过去。 他刚送完小孙子去幼儿园,这会准备抄近路从操场穿过去回家,他觉得走这儿近便,省得绕围墙。 就在这时,初三学生倪某某正带球突围,眼睛只盯着队友和篮筐,他压根没看见斜后方有人。 而且黄大爷穿件白衬衫,跟周围穿校服的孩子比,确实不太显眼。 就在倪某某起跳投篮的刹那,黄大爷刚好走到他侧后方一米处。两人撞个正着,黄大爷当场摔在地上,捂着左腿直喊疼。 送到医院一查,黄大爷左股骨颈骨折,得住院手术。12天里光医药费就花了2万6,出院后还拄了3个月拐杖。 黄大爷觉得自己真是倒霉,他不过是图省几步路,咋就摊上这飞来横祸? 他一纸诉状把倪某某、倪家父母和学校全告了,要求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啥的,加起来小10万。 法庭上,倪某某也很委屈,说我打篮球时全身心都在球上,哪能注意到边上突然窜出个人? 学校也喊冤,认为操场是开放区域,学生放学时段本来就有行人穿行,总不能派专人盯着每个角落吧? 黄大爷的律师则强调,学校没设警示牌,学生打球也没注意观察周边,都该担责。 有人说,先不说老人闯进篮球场是否有错,但是这个篮球场这么容易就闯进去了?没有警示标志?没有人看守?而且老师没有看好也是失职,所以学校,老师,学生都有责任,需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也有人认为,去篮球场这种专门的运动场所,肯定是得自担风险,一个成年人,连基本的判断都没有,所发生的伤害,也是咎由自取。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黄大爷的遭遇?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黄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篮球场是专供对抗性运动的区域。 监控显示他横穿时全程低头,没有观察场内动态,属于“明知风险而主动置身其中”。 选择横穿球场的行为系自主决定,而非受外力强迫。而倪某某当时处于合理运动区域,篮球运动中的碰撞属于正常竞技行为。 但是,虽然学生无责,但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隔离运动区与行人通道,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黄大爷是主动选择横穿球场,而倪某某当时在合理活动区域内,属于正常比赛动作。 根据《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法官最后认定黄大爷自己担9成责任,毕竟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预见横穿球场的风险。 学校这边也没完全脱责。法官指出,操场虽开放,但学校得采取基本安全措施,比如设置警示标识、安排巡逻老师。 因为现场确实没见警示牌,学校被判承担10%责任,赔黄大爷1.77万元。 倪家之前出于同情垫付的3676.95元,法院认定是自愿行为,不用退还。 学校不服上诉,说操场本就是公共区域,总不能不让行人走吧? 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强调,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哪怕开放区域也得提醒风险。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自个儿选的坑,自个儿得担主责”。黄大爷送完孙子图省事儿,抄近道横穿篮球场,结果被打球的小倪撞骨折了。 法院判他自个儿担9成责任,我觉着挺在理,篮球场是打球的地方,不是你用来抄近路的地方,成年人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小倪打球是正常活动,没故意撞人,也没重大过失,自然不用赔钱。 有人说这位法官是个明白人,还应该责问“扰乱正常秩序”!但是法院应当说明学校如何做,才能避免这个事故的发生?否则不能服人。 这事儿也提醒大家,走路别贪近,安全排第一!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0 阅读:179

猜你喜欢

每日案论

每日案论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