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老人有捡垃圾的习惯,时间一长,家里囤积了成吨的废品。搞的整栋楼臭气熏天、

胡究法 2025-10-07 17:02:59

河北,一老人有捡垃圾的习惯,时间一长,家里囤积了成吨的废品。搞的整栋楼臭气熏天、蟑螂泛滥成灾。其他业主敢怒不敢言,这可把老人的女婿气坏了,随后的一个举动,整栋楼的业主终于放心了。(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了解,一名老人有捡拾垃圾的习惯,起初老人的家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毕竟老人自食其力,捡到的垃圾还能够卖废品赚钱。 可是这名老人在捡到垃圾之后,并不会将垃圾卖出,反而是囤积在家中。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家里囤积的垃圾越来越多,时不时的还会散发出真正的恶臭。不仅如此,成堆的垃圾也吸引来大量的蟑螂,导致整栋楼的业主家中蟑螂泛滥。 对此,业主们对老人敢怒不敢言。 没有想到,老人的女婿气坏了,也不顾老人的阻拦,联系到了垃圾清运车。把老人积攒多年的垃圾从窗口直接扔下,由垃圾清运车进行清理。 当成吨的垃圾,被扔到楼下的时候,直接铺满了大部分道路,而垃圾清运车清理了一整天还没有清理完。 对此同一栋楼的业主纷纷拍手称快,困扰多年的问题也得以解决。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老人捡拾垃圾的习惯,类似的问题还会继续发生。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捡拾垃圾,必须要在保证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如果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其他业主完全可以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老人可以选择捡拾垃圾作为生活当中的主要内容,不过前提是,不应该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等行为可予以处罚。 上述法律条款虽然并没有直接禁止捡拾垃圾,不过如果捡拾垃圾的行为影响到了城市市容以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一旦有人举报的话,捡拾垃圾者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同时老人在家中囤积了成吨的废品,长时间没有人管理,证明物业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存在瑕疵。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 不仅如此,物业还负有为业主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当中,老人在家中囤积大量的垃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不可控的风险,势必会对整栋楼以及小区造成损害。 无论是从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方面来考虑,物业都应该站出来及时解决问题。 如果老人的行为给其他的业主造成一定的损失,作为其监护人的子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本案当中,如果老人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作为其监护人的子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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