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女子才提的新车,回家时发现车位满了,她把车停在对面路边划线的停车位上

魔法云骑 2025-10-06 20:56:54

安徽合肥,一女子才提的新车,回家时发现车位满了,她把车停在对面路边划线的停车位上,晚上10点,有人叫她挪车,女子认为,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在划线之内,没有挡道,也不妨碍进出,现在时间太晚,明天再去挪车,可万万没有想到,过了20分钟,一女子在她新车旁边放鞭炮,哨兵模式紧急提醒,女子赶忙跑去一看,车漆多处受到损伤,女子报警,对方态度豪横,女子将车开去定损,损失将近1000多元,对方不赔,也不道歉,女子发到网上:大家给我评一评礼! 桂女士在国庆节前,才买了一辆新车,她十分爱惜,每天开车都会小心翼翼。 10月3号这天,桂女士回家有些晚了,她回来一看,发现家门口的公共车位上已经停满。 桂女士有些急了,这一到过节,大家都回来了,车位就显得非常紧张,自己的车没处停放。 她朝四周望望,看见马路对面的停车位上还有空位,她心里高兴,立刻就朝对面驶去。 她找到一处空位,缓缓将车辆停了进去,她停好之后,又在四周观察了一遍。 自己的车辆,停放的位置刚好,不偏不歪,刚好就在划线之内,她又朝四周看看,不妨碍进出,也没挡住别人,她这才放心回家,洗漱完准备休息。 谁知到了晚上10点,一个电话打了进来,对方要求桂女士挪车,桂女士一脸懵圈,我停在公共车位,并没有妨碍到什么。 于是桂女士拒绝下去挪车,今天时间太晚,我明天再把车辆挪走。 桂女士挂断电话,刚刚准备就要休息,谁知过了20分钟,手机上突然发出尖锐的报警声。 桂女士一看,是车辆哨兵模式发来的紧急提醒,对面马路上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桂女士心里一惊,匆匆忙忙就往楼下赶去,等她赶到对面,刚好看见一个女子正在她新车旁边放鞭炮。 桂女士惊掉了下巴,她立刻报警,她在等待警方的时候,围着车辆看了一周。 她发现自己的车辆,车漆处有多处受损,这可是刚买了几天的新车,桂女士心疼至极,眼泪吧嗒吧嗒,不停的滴落。 警方赶到现场之后,桂女士将情况讲述了一遍,警方调取出现场监控,发现正如桂女士所说。 警方将放鞭炮的女子叫到了现场,可是对方拒不认错,反而态度蛮横,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 到了第二天,桂女士将车开去定损,经过鉴定,定损价格是1000多元。 桂女士心疼不已,她不知道自己停车,到底是妨碍到了对方什么,这里是划好线的公共停车位,自己还专门看了一下,车辆停在划线之内,也没有妨碍到任何人的进出。 桂女士认为,自己不存在胡乱停车,她完全是停放在规定的划线之内。 放鞭炮的人家,是从别的地方搬过来的住户,平时两家并没有打过什么交道。 时至今日,对方没有任何表示,也不赔偿,也不道歉,桂女士表示,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人认为,是不是桂女士停车,挡住了人家的店铺大门,所以人家才叫她挪车,是她自己不肯去挪。 还有人说,看清楚点好不好,桂女士停放的可是划线的公共停车位置,即便是挡住了店铺,这也已经是晚上10点,也不是店铺营业时间,根本就不会妨碍到店铺什么。 到底对方为放鞭炮要求挪车,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对方难道就没有说出来吗?那她究竟为啥,非要叫桂女士这么晚了还去挪车? 再说,对方要求挪车的目的不明确,既然都已经报警,警方也不可能不问挪车原因。 但是桂女士居然没有说,这不合常理,总感觉有些关键细节缺失,或者桂女士故意不说。 各位友友们吵来吵去,各说各的道理,但是无论如何,凡事总得有个理由吧,你半夜要求别人挪车,到底桂女士碍着对方啥事了? 但是车损已定,这是非赔不可的,都是邻里邻居,有话就不能好好说,非要闹出矛盾来,大家都不好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桂女士将车辆停放在zf划定的公共停车位内,且未超出划线范围、未妨碍通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 对方以“未挪车”为由在其车旁燃放鞭 炮,导致车漆受损,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桂女士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定损1000余元,并可主张因侵权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公共场所故意燃 放 鞭 炮损毁车辆,若桂女士坚持追究,警方可对对方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桂女士可固定证据,如监控录像、定损单、报警记录等,先通过警方调解要求赔偿。 若调解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同步要求警方对对方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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