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讲的,法院的真实案例。
约八十年代初,某省农村。
村里一户夫妇,三间房(农村房子,隔墙就算一间,三间房大致就是两个卧室中间夹个厨房),出租一间给新婚小两口。
夏天,晚上村里放露天电影,房东夫妇去看电影。新婚小两口没去。
电影挺无趣,房东老婆惦记着那小两口没来,应该在家办事呢。就偷溜回来,想听墙根。
结果,那小两口还真在屋里办事。房东老婆就趴在窗台下偷听。
这时,正赶上村里的二流子从院外过,看见房东老婆趴在窗台下,便也偷溜过去一起听。听得兴起,二流子便从后面与房东老婆苟且上了。
话说,房东电影看一半,觉得没意思,扭头一看,老婆不见了,一猜就是回家去了。
于是房东也往回走。到院外,正看到二流子和自己老婆在新婚小两口的窗台下苟且。
房东大怒,摸起院门后挑水的扁担,想一扁担抡死二流子。
房东悄悄过去,高举扁担,用力向下一抡。那挑水的扁担两头都有铁链和钩子,加起来挺长的。钩子正挂在屋檐下的电线上。
只听哗啦一声巨响,电线被扯落了下来,扁担没打到二流子。
二流子提起裤子跑了。屋里的男生正在将要发射之际,被近在咫尺的一声巨响惊到,马上风,死了!
问:对屋里男生的死,房东,房东老婆,二流子,各该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