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伯父,拿钢锯子,把自己烂掉的脚趾头给锯了。 我们问他疼不疼,他梗着脖子说,不疼。 你说这得多大的勇气。或者说,是多大的……犟。 他年轻的时候,壮得像头牛。一顿能干掉一盆饭,两三斤肉,馒头一口气吃二十几个。三百斤的担子,说挑就挑,人又老实肯干。 谁都觉得,这身板,活到九十九没问题。 可一辈子的好胃口,老了,全成了讨命的债。 血糖高,高到大夫说这不能吃那不能碰。可他偏不,他觉得人活着,不让吃还有什么意思?照吃不误,胰岛素打了都没用。 然后,报应就从脚上来了。 脚趾头先烂,烂得只剩骨头。然后是脚背,小腿……那屋里的味儿,真的,像死老鼠,熏得人站不住。 没办法,送医院。医生说,得截肢,高位截肢。 而且,截了,也不一定能活多久。 我几个叔伯一商量,截。 截下来的那条腿,他们没扔,用干石灰给存起来了。 说是等最后那天,要让他囫囵个儿地走。 截完肢,三伯父也就多活了半年。 下葬的时候,那条腿又给放回了棺材里,裤子穿得整整齐齐。 一辈子,赢了力气,赢了饭量,最后输给了自己的嘴。有时候想想,人这一辈子最难管的,可能还真就是自己。
知识以一种非常歹毒的方式进入了我的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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