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找闺蜜玩,和一名男子一起喝酒,凌晨3点多,女子和闺蜜才入住酒店,结

胡萝卜说法 2025-09-27 18:44:39

安徽蚌埠,女子找闺蜜玩,和一名男子一起喝酒,凌晨3点多,女子和闺蜜才入住酒店,结果男子跟前台说,女子喝醉酒,要照顾,前台就把房卡给男子了,男子刷卡进入女子房间,脱了衣服,只剩一条内裤,钻进女子的被窝里。女子男朋友一家以为女子被侵犯了,就退了婚,导致女子一无所有。   陈女士看到男友一家退婚了,她一无所有了,她非常后悔,早知如此,她就不应该去找闺蜜玩,她就不应该和闺蜜喝酒,也不应该和别的男子一起喝酒。   回想起这件事,陈女士真的非常后悔,可发生这件事也不能怪她呀。   就在前段时间,陈女士和男友订了婚之后,就想好好出去玩一玩,毕竟一旦结了婚,就得面临生子,到时候左手孩子,右手家务活,那就真的没什么时间出来玩了。   她找到闺蜜,两人一起相约喝酒,其中有一名男子,他就是汪某,他也和陈女士,还有她闺蜜一起喝酒。   三人一起喝到深夜3点,陈女士和闺蜜都喝得头晕眼花了,他们三人这才散了场。   陈女士和闺蜜喝完酒出来,就直奔酒店,开了房进去休息。   但她不知道的是,汪某看她们进入酒店之后, 汪某直接就打陈女士的主意了。   他来到前台跟工作人员说,刚才进去的一个女孩喝醉酒了,她需要人照顾,他要房间房卡,进去照顾女孩,如果不让他进去,到时候女孩在这里失去生命,那么酒店就麻烦了。   工作人员看到汪某也认识陈女士,陈女士进来的时候,确实是一满身的酒气,于是工作人员就把陈女士的房卡给了汪某。   汪某轻而易举就进入了陈女士的房间,他进去之后,陈女士估计已经睡着了,毕竟喝了那么多酒,她当时只是隐隐约约感觉房间有动静。   直到汪某脱光了衣服,只剩一条内裤钻进她的被窝里,陈女士这才惊醒,在她的反抗下,汪某并没有得逞。   事情发生之后,陈女士虽然没有被汪某侵犯,但这件事给她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这件事被她男朋友一家知道了,男朋友一家人就以为陈女士已经被汪某侵犯了,并且陈女士喝酒喝到凌晨3点多,他们也心有芥蒂,于是男朋友一家就退婚了。   男朋友一家一退婚,陈女士便一无所有,这件事对她影响如此之大,她当然要追究汪某的责任,与此同时她也要酒店公开道歉。   那么陈女士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1、女子进入酒店,入住房间,那么房间就暂时是她的住处,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汪某擅自进入陈女士的房间,她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女士入住酒店,本来房间就属于她个人的私人空间,她是可以拒绝他人进入的。   2、汪某只穿一条内裤进入陈女士的房间,他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一名准备结婚的女子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朋友一家确实难以接受。   3、陈女士入住酒店,那么酒店就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没有调查清楚陈女士和汪某之间的关系,更没有保护陈女士,酒店是应当赔偿的。   那么你对陈女士的遭遇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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