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爷先花500元买了一只羊,还没等发货,店家就改口,你再给我800元,我发两母一公。大爷正要给钱时,店家又变卦,不行,得给1700元,我给你发大一点的。结果第二天,司机告诉大爷,羊在运输途中死了,让他联系店家。店家说会补送一只大的,最后却只送来一只20至30斤的羊。大爷一看就懵了,这哪是大的呀?对方辩称,确实大。配过种的,月龄很大,这时大家才明白,店家说的“大”不是体重重,而是年龄大。 冉大爷,最近刷手机,看到有人在卖羊,就想自己也买一只。 对方标价是300元一只,但大爷不懂,也没有仔细看,就询问店家,对方告诉他500元一只。 大爷大约觉得500元一只也行,于是就把钱转给对方了,结果对方马上改口说,一只不发呀,你得多买一点。 这样吧,你再发800元给我,总共1300元,我给你发两母一公,发三只给你怎么样? 大爷心想那也行啊,原本500元买一只,现在1300元买三只,价格还少了一点,就准备转给对方。 不过对方想了一下,说,不对,1300元卖不出来,你得给我1700元,我给你发大一点的,这样你也划算。 大爷被对方说得天花乱坠的,这一步一步的,总觉得对方没有欺骗自己,就直接转给了对方1700元。 在第二天,也就是9月21号的时候,大致是5点过,有一个自称是司机的人联系上了冉大爷。 他说,你的羊在路上死了,送不过来了,你去联系店家吧。 冉大爷一下慌神了,心想,咋就没了呢?就赶紧联系店家,店家没有推脱,脾气还挺好的,说,这样吧,我给你补发一只大的怎么样? 虽然三只变成了一只,但是人家承诺是大的,大爷也就同意了。 结果发过来的羊让大爷有点吃惊,又瘦又小,看起来就20至30斤,这哪是大的呀?这不是骗人吗? 他觉得,你说多少钱我就花多少钱,但是你不能骗人呀,一点都不诚信。 这时女儿也回来了,看着爸爸牵着羊,问他,从哪里买的? 大爷才娓娓道来,叙述了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他也有点委屈,花了1700元买了一只二三十斤的羊。 女儿一听就知道是上当受骗了,首先说,司机说羊没了,连个图片、连个视频都没有,这完全无法证明羊就没了呀。 以女儿的判断,可能根本就没有发过羊,那个所谓的司机,可能也是虚构的。 女儿想联系店家讨要说法,但是对方不接电话,还把她拉黑了,没办法,她只能找来调解员。 可是当调解员联系上店家,一说是为这事来的,对方直接说,不卖了。 要知道,冉大爷他们也是河南的,店家可能知道这是来套他的话,所以赶紧挂断了电话。 不过后来,对方也关注到此事,知道惊动了调解员,等调解员再次给店家打电话的时候就接通了。 对方说,我没骗人啊,我是给冉大爷送的大羊啊。 调解员觉得对方难道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20至30斤的羊能是大羊啊? 店家很自信地说,那只羊配过种,本来就年龄大,咋就不是大羊了呢? 这时大家才明白,店家所说的大羊是年龄大的羊,大家认为的大羊是体重大的羊,这到底是误会还是玩文字游戏呢? 反正最后店家主动退还给了冉大爷1500元,相当于他出200元买了一只二三十斤的羊,看起来价格也还适中。 冉大爷和女儿都非常高兴,很感谢调解员,女儿还提醒冉大爷,以后买东西可不要自作主张了,一定要告诉女儿,让我给你参考参考。 冉大爷也乖巧地点点头,说,以后不买了,不买了,再也经受不起这样的折腾了。 大家觉得店家就是欺骗,而且常规认知里,大羊不就是体重大嘛,怎么就成了年龄大呢? 1、店家将“体重大的羊”偷换为“年龄大的羊”,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店家明知“大羊”的通常含义却故意曲解为“年龄大的羊”,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且主观上有通过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故意,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2、店家多次临时加价、虚构“羊已死亡”等行为,违反了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冉大爷从500元买1只到1700元买“大羊”,多次被店家以加价、承诺“更大羊”诱导追加钱款,后又因“羊已死亡”的虚假信息陷入被动,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均受侵害。 3、冉大爷若维权,可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冉大爷可依据上述条款主张“退一赔三”,即要求店家退还1700元购羊款,并额外赔偿5100元;若协商不成,可凭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源:大参考2025-9-26
河南信阳醉驾案的宣判还没影,肇事者的嚣张气焰倒先呛得人喘不过气!这哪是认错,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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