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25岁女孩兼职上门代喂宠物,受托后,如约前往某客户家里,不料,刚用密码打

洋仔说法 2025-09-23 23:49:23

贵州,一25岁女孩兼职上门代喂宠物,受托后,如约前往某客户家里,不料,刚用密码打开门,一只重达100多斤、未栓绳的阿拉斯加犬突然扑过来,前爪搭在她身上。就在女孩以为它只是表示亲昵,试图缓缓后退关门的一刹那,犬只突然发动攻击,猛地咬住她的面部撕扯,多处被严重咬伤。事后,狗主人拒绝承担全部责任,辩称女孩通过某个“工作室”接单,责任关系复杂。可事实上,女孩仅是独立接单的个体经营者,如今陷入了维权无门的窘境。   据环球网9月23日报道,林晓(化名)今年25岁,性格开朗,喜欢小动物,像许多年轻人一样,她看到社交媒体上宣传“上门代喂宠物”的广告后,心动不已,于是注册了几个平台,以个体户的形式接单。   林晓没有成立公司,只是通过微信或APP联系客户,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   2025年9月初,林晓接到一个订单,客户是王先生(化名)。   王先生家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体型庞大,重约100斤,站起来差不多有1.4米高,相当于一个小孩的身高。   在接单前,林晓照例通过电话询问了宠物情况,王先生表示,狗平时很温顺,只是有点活泼,不需要特殊处理。   林晓也没多想,毕竟阿拉斯加犬以友善著称,她之前也接过类似订单,从未出过问题。   9月16日,正值中秋假期,王先生外出旅游,委托林晓在当天下午上门代喂狗,费用是100元,服务包括喂食、换水和简单陪伴。   林晓带着轻松的心情出发了,却没想到,这次任务会改变她的人生。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林晓按照地址找到了王先生家,她敲了敲门,确认没人回应后,用王先生提供的密码打开了防盗门。   刚推开门,一股狗的气味扑面而来,接着,一只巨大的阿拉斯加犬从客厅冲了过来,发出低沉的吼声。   狗没有系绳,也没有被关在笼子里,而是自由地在屋内活动。   按照行业习惯,林晓通常不会戴手套或使用工具,因为她担心这些举动会刺激宠物,引发攻击行为。   她站在门口,犹豫了几秒,心想:“也许它只是好奇,不会真的伤人。”   狗慢慢走近,突然前腿抬起,趴在了林晓身上,它的体重几乎让林晓站不稳,但她以为狗只是想要亲近,便试着轻轻推开它。   就在这时,狗的情绪突变,牙齿猛地咬向林晓的面部,林晓本能地后退,想关上门隔离,但狗的速度太快了,狗继续撕咬,林晓拼命挣扎,大声呼救。   幸好邻居听到动静,赶来帮忙驱赶了狗,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林晓面部被毁容,受伤严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林晓躺在病床上,疼痛难忍,更让她心寒的是,事后联系王先生时,对方的态度冷淡。   王先生事后声称,林晓是通过一个“工作室”接单的,因此责任应由工作室承担,而不是他个人。   但林晓解释,她只是个体经营,没有注册公司。   那么,从法律角度,林晓的遭遇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林晓与王先生之间存在一个口头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即上门代喂宠物,但是,林晓是否以个人名义接单,还是以某个“工作室”的名义接单,这首先影响的是他们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如报酬支付、服务标准等。   动物致害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动物的控制者和风险来源的制造者,即动物饲养人王先生。   即便林晓是某个已注册工作室的员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王先生的狗损害,她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可以要求侵权人王先生承担侵权责任。   在王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工作室在林晓的选任、培训等方面存在过错,王先生理论上可向工作室追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并不能成为王先生直接对抗林晓的抗辩理由。   可见,王先生提出的“三方关系”抗辩,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他不能以其与林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来对抗或转嫁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侵权责任。   此外,林晓之所以未戴手套、工具,是因为担心这样会进一步刺激到犬只,林晓的选择并非毫无根据的鲁莽行为,而是基于行业常见认知的一种专业判断,很难认定此举构成了重大过失。   林晓在听到狗低吼后,“心生警惕,未敢贸然行动”,这表明她已意识到风险并试图谨慎处理。狗的主动攻击具有突发性。对于一个受雇前来喂食、必须进入特定空间完成工作的人员而言,要求她在那一刻做出完美无瑕的避险反应是苛刻的。   在本案中,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先生未对其大型犬采取任何安全约束措施,使环境处于高度危险状态。相比之下,林晓是否佩戴手套,充其量只是一个次要的、可能影响轻微的情节。   显然,王先生在本案中很难抗辩减轻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