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岁的技校男生,买了一部二手苹果13,要花4500元,他首付500元,剩下的每个月还330元,可他的母亲每个月只给他800元的生活费,还了几个月,他就还不起了,这件事才被他的母亲知道,他的母亲很生气,要求卖家退款。 据重庆天天630,9月20日报道,张女士气愤地说:“还不满17岁的孩子签的合同有效吗?”她一想起孩子被别人给坑了,她就一肚子气。 近段时间,张女士和儿子实在闹得不愉快,儿子老是说,800元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花,他要母亲多给一些生活费。 张女士就想不通了,儿子刚去读技校的时候,她也是每个月给800元的生活费,他的儿子一直没有说生活费不够。 但近段时间,儿子老是向她抱怨,800元的生活费不够。 张女士就想不通了,前几个月儿子的生活费都够用,怎么最近儿子的生活费不够用呢,事出反常必有妖。 张女士了解自己的儿子,儿子肯定有事瞒着他,在她眼里,儿子学习虽然不好,16岁了,也没有考上高中,只是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去学一门技术。 对于她儿子来说,张女士觉得,儿子能够学一门技术,改变他以后的生活,这也是不错的出路,所以他每个月省吃俭用,也要拿800元生活费给儿子。 800元生活费,这也是张女士最大的能力的,张女士生了三个孩子,这个儿子是最小的,她也60岁了,只是给别人推拿挣点生活费,她没有多大的能力,给不了更多的生活费。 好在一开始的时候,儿子一直很体谅她,即使每个月只是拿800元的生活费,儿子也不曾埋怨她。 张女士了解儿子,儿子肯定有事才会要她多给生活费的。 终于她的儿子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去年年底,张女士的儿子买了一部二手的苹果13手机,要花4500元,当时她的儿子并没有那么多钱,他是分期付款的。 首付付了500元,剩下的分12个月付,每个月付330元。 刚开始的这6个月,他的儿子每个月都能准时还钱,但后来他的生活费不够用了,他还不起钱了,他的手机就被远程锁屏了,用不了了,所以他才让母亲多给生活费。 张女士了解到这个事情之后,非常气愤,她看了一下儿子的手机,不过是一台二手手机,正常1000来块就可以买到了,现在儿子竟然要花4500元买,她觉得儿子被别人坑了,这钱花得不值。 而且她的儿子买手机的时候,还不到17岁,还是一个未成年,他签的还款合同协议,张女士觉得无效。 现在她看着孩子手里的那部手机,她觉得不值,于是她要退回这部手机,拿回儿子支付的钱。 但卖家告诉她,可以把手机退回来,不用还剩下的钱,但是不退钱。 张女士想到自己省吃俭用,一个月领着那点工资,还要养三个孩子,这个小儿子又不让人省心,她实在是难以承受,于是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卖家依然是之前的态度,可以退还手机,并且不用还剩下的钱,但是张女士的儿子不愿意退还手机。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报了警,经过协商,张女士的儿子愿意退还手机,卖家也退还了所有的钱。 那么张女士儿子签的还款合同是否有效? 1、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他可以做认知相匹配的事情,但是要监护人追认才能有效。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这件事当中,张女士是不知道真实情况的,因此这件事是没有经过他追认的,所以还款合同无效。 2、张女士要给儿子生活费这件事是应该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为张女士的儿子还没有成年,张女士对儿子依然有抚养义务。 3、孩子瞒着父母,父母应该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建立优良的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孩子应该体谅父母,父母应该给孩子提供帮助,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那么你对张女士儿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重庆天天630
重庆,16岁的技校男生,买了一部二手苹果13,要花4500元,他首付500元,剩
胡萝卜说法
2025-09-22 1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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