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想和男友结婚,她要几十万的彩礼和一套别墅,男友家拿不出彩礼和别墅了,只能分手,可是分手后,女子又找男友复合,男友不同意,于是女子就告男友,分手后7次侵犯了她,男子姐姐说:这不符合常理,第1次是害怕,那后面的怎么不报警? 卢先生和梁女士恋爱三年多了,终于到了要谈婚论嫁的阶段了,卢先生一家举全家之力,准备给卢先生办一个风光的婚礼。 却没料到,要结这个婚,就要拿出几十万的彩礼,还有一套别墅,这是梁女士提出来的要求。 听到梁女士的要求,卢先生和家人都惊呆了,一家人都很喜欢梁女士,但没想过,梁女士竟然会提这么高的要求。 卢先生看着家人,为了他的婚礼,早就已经拿出了全部的积蓄,他们也按照当地的习俗准备好了一切。 结果女友提出这么高的要求,无论是卢先生,还是他的家人,他们都无法满足。 卢先生很为难,可毕竟他们都谈了三年多的恋爱,三年多的感情,如果就这样放弃了,真的很可惜。 可是能怎么办,如果他们无法满足梁女士的要求,梁女士就不结婚,卢先生想了很久,他不想因为结个婚,掏空了家中的积蓄,父母年纪已大,他更不想让父母连养老钱都没有了。 他们一旦满足女友的要求,那么结完婚之后,他们一家人就背上一身的债务,他不想家人活得这么累,既然结婚,要背负那么重的责任,卢先生决定放弃这段感情。 可是梁女士却不乐意了,她认定卢先生就是她的丈夫,这个婚不结也得结。 卢先生终于看清了梁女士的真面目,因为彩礼和别墅这件事情,他也看清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根本不适合在一起。 最终卢先生还是忍痛割爱,提出了分手,但梁女士对他不依不饶,即使两人分了手,梁女士还一直要和他复合。 一边梁女士要复合,另一边,梁女士又要高彩礼,还要别墅,这样的关系,维持下去也是痛苦,卢先生很清楚,他决定长痛不如短痛,坚决不复合。 但是梁女士也不甘心,就谈心约了卢先生出去,卢先生也想和梁女士好好谈一谈,结束彼此的关系,却没料到这一去,就被抓了起来。 因为梁女士报了警,说卢先生侵犯了她,于是卢先生就被羁押了一年多。 9月9日,终于等到了一审二次开庭,卢先生的母亲说出了儿子和女友之间的事情,她说儿子之所以和女友分手,是因为彩礼没有谈妥,他儿子不愿意复合,女方不甘心,所以才会告她儿子。 姐姐更是提出了其中的疑惑,根据梁女士所说,分手后卢先生对她进行了7次的侵犯。 姐姐表示,一般第1次会因为害怕而不敢反抗,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第2次第3次……这么多次,梁女士完全可以报警,没有必要等到后面才起诉。 他们对梁女士提出了种种质疑,但梁女士只提供了一条裙子,作为物证,但是在这条裙子上面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 就因为梁女士的口供,口口声声说,卢先生对她进行了7次的侵犯,卢先生就被羁押了一年多,他的母亲和姐姐都不甘心,也不服气,他们坚决要为卢先生讨公道。 那么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首先,梁女士主张男友侵犯了她,那么她就得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梁女士只是提供一条裙子作为物证,但是上面并没有可疑之处,现在凭梁女士的一面之词,不足以说明什么。 其次、梁女士提出分手后,男友7次侵犯了她,卢先生的姐姐说,第1次害怕不敢反抗,那么后面的就不算,其实如果第1次,卢先生就违背了梁女士的意愿,那么卢先生的犯罪事实就存在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违背妇女意愿,那么卢先生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现在的争议焦点在于,卢先生和梁女士分手之后,如果还发生了关系,卢先生当时是否尊重了梁女士的意愿,如果当时卢先生尊重了梁女士的意愿,那么此罪不成立。 面对这样的事,你有何看法呢?
严查到底!9月9日,河南信阳,一男子和女友谈恋爱3年,最终因彩礼没谈拢而分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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