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两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的母亲曾在房子里自缢身亡。男子认为女子故意把“凶宅”卖给自己,便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55万房款。女子辩称,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骗行为。 湖北鄂州的一桩房产交易,本以为是白纸黑字的板上钉钉,最后却成了一场官司。事情的核心,不是房子漏水或者产权不清,而是一句合同里看着特别让人放心的条款:“无隐瞒”。 这笔55万元的交易发生在2021年。买家陈先生签约时瞧见这三个字,心里顿时稳了,觉得卖方和中介都挺实在,没半点隐瞒。他觉得这个承诺,就是对房屋质量和历史的终极保证,也就没再刨根问底。 谁能想到,安稳日子过了两年,一次和邻居的闲聊,像一道晴天霹雳,把他给劈蒙了。直到这时他才明白,卖方王女士的母亲,曾在这套房子里自缢逝去。 那一瞬间,陈先生只觉得后背发凉,一种说不出的恐惧感涌了上来。 从此,这个家就不再是家了。安稳的生活被彻底打破,白天心里膈应,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那套房子在他眼里,不再是温暖的港湾,而成了一个让他毛骨悚然的空间。他认为自己被骗了,王女士这是赤裸裸的欺诈。 法庭上,王女士满含委屈。她坚称自己遵守了合同,那个“无隐瞒”条款就是证明。在她看来,房子结构没问题,能住人,产权也清清楚楚,这就够了。 母亲的悲剧是多年前的伤心事,是个人隐私,跟房子的物理功能有啥关系? 她可能真没料到,这段她不愿提及的过往,会对下一个住进来的人造成这么大的心理冲击。在她看来,房子属商品范畴,物理属性若没问题,交易便该促成。这句“无隐瞒”的承诺,在她那里,只覆盖到房子的钢筋水泥。 可陈先生的解读完全不同。对他来说,那句话是一份心理契约,承诺的是一个能让人安心居住的环境。当他得知真相,房子的物理完好性瞬间变得毫无意义。一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空间,它的“居住情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法院最终没有纠结于“凶宅”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定义。法官看的是一个更根本的东西:诚信。王女士作为唯一知情方,掌握着一个足以改变陈先生购房决定的重大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她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她选择沉默,这在法律上就被定性为隐瞒和欺诈。法官认为,房屋虽然没有物理瑕疵,但附着在上面的这段历史,会严重影响居住者的心理感受,这同样是房屋价值的一部分。 最终的判决,是撤销购房合同。王女士不仅要全额退还55万房款,还得一并承担当初的税费、中介费,甚至帮陈先生偿还剩下的银行贷款。这个结果,不只是弥补了买方的损失,更是对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一次提醒。 你看,那句“无隐瞒”条款,到头来没能成为卖家的护身符。它提醒着每一个人,交易的基础是信任,而不是文字游戏。 房屋是可衡量的资产,家才是承载温暖的港湾。法律最终守护的,不仅是合同的严谨,更是人们对“家”那份最朴素的安宁和期盼。与其事后对簿公堂,不如事前多一份坦诚。 信源:海报新闻
欺负老实人?河南开封,男子花费100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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