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裁终局之后,公司去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结果大部分都是败诉呢? 我们一起来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6-21 09:15:30

为什么一裁终局之后,公司去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结果大部分都是败诉呢?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试用期刚入职的案例。这个案例是某个员工被公司辞退的,后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做出了一裁终局的判决,公司不服,申请撤销被驳回,看完之后,大家就明白其中的道理了。 甲公司申请称:1、请求撤销某某劳动仲裁委(2021)第355号仲裁裁决书;2、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1.职场中的每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职员和公司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李某某没有正式入职,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只是在正常工作日七天的试岗期之内就走了,公司没有入职通知书和转正通知,也没有他的任何工作成果和汇报计划;在试岗期间也没有正常的考勤情况,根据考勤记录统计,李某某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6日期间应打卡天数11天,正常打卡1天,异常打卡天数10天,其中旷工4次,缺卡6次。 2.李某某在微博上造谣诋毁公司,存在诋毁公司名誉的主观恶意,使用侮辱性言辞,我公司有相关事实基础,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对个人造谣诋毁公司,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监制关相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工序良俗,如果不同意协调意见,公司将依法追究李某某的相关发育责任并要求其道歉赔偿。 3.2021年8月17日,县劳动局相关领导和工业园区相关领导因此事来公司协调,因李某某以在微博上发出对公司发出不恰当言论,看在相关领导的关心协调下,公司给予理解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对他进行相应补予,限李某某在当日17点下班前进行道歉,公司将不追究他的相关责任,李某某并未理会处理。时至今日,公司仍未收到李某某任何形式对公司的道歉和赔偿。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请求撤销某某劳动仲裁委(2021)第355号仲裁裁决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李某某辩称:我在申请人公司正式上班时间是2021年5月10日至5月26日(含双休4天),申请人主张我上班没有打卡不属实,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以后的确有几天无打卡记录,是因为公司老板当时叫我外出办事所以没有打卡,外出办公时还有其他同事与我一起。申请人主张我在微博上造谣诋毁公司不属实,我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公司已经严重欠薪,长期拖欠员工工资。针对第三点申请理由,相关部门组织我们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处理意见。申请人的撤销理由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之规定: 甲公司所提第一项撤销理由系对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部分提出的异议,且甲公司在申请书中亦认可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李某某系该公司员工,仅系认为其并未正打卡,故本院对其该申请理由不予支持。 甲公司提出的第二项、第三项撤销理由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亦非劳动争议事项,故本院对此不予审查,如甲公司认为李某某侵犯其合法权利,其可另案主张。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甲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甲公司负担。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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