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收到男性朋友邀约,来到他家玩。没想到,男子家里还有三名男性,进屋之后

梅姐说法 2026-01-31 09:56:19

山东,一女子收到男性朋友邀约,来到他家玩。没想到,男子家里还有三名男性,进屋之后门就被锁上,四个男子就意图欺负女子。其中有两个男子轮流跟女子发生了关系,另外两名则协助犯案。事后涉案男子出逃,又准备联系女子的好友,拿出60万元希望私了。好友劝解时,跟女子说有40万补偿,女子则同意了,而好友则从中抽走了20万元的好处费。 本新闻来源: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受害女子本来就遭受了侵害,谁知道,还能让自己好友钻了空,从中斡旋、最终私了,却可以净赚20万。这可真是名副其实的“好朋友”啊。 一位家住山东的女子王女士,有一名男性朋友林某。这一天,林某受到朋友教唆,让他把王女士喊到家里来玩。 林某顿时就心领神会,还真的打电话把王女士给喊到家里来。 王女士来到林某家中之后,没想到,屋内还有另外三名男性,分别是牟某、张某、刘某。这四位男子,看到王女士进门之后,立刻就把大门反锁。 看到这架势,王女士很害怕,知道要发生不好的事情,但是又不敢反抗。果然,林某跟张某提出,想要跟王女士发生点关系。 王女士哪里肯啊,就想要往门外跑。这个时候,牟某跟刘某在上前,一把就控制住了王女士,还将她的上衣给褪去了。 之后,林某在牟某、刘某两个人的帮助下,强行就跟王女士先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完事之后,张某也早就忍耐不了了,他又继续做坏事。 也是在牟某跟刘某的协助下,张某又将王女士给侵犯了。 办完事的林某跟张某,这才同意放王女士离开,但是他们提出要求是:可不准去上诉哦,不然有你好看! 王女士先同意了,回头就去报了警。 得知王女士已经向上汇报了,这可把林某跟张某两个人给吓的,立刻就开始潜逃。逃了一阵子之后,两个人又想到一个办法。 张某、林某有一个朋友孙某,他认识王女士的好友吴某。 或许,可以让孙某去找吴某,让吴某去说情,就说拿钱私了,让王女士去撤案。经过一番讨论,二人决定拿出60万元来摆平这件事。事成了,也会给孙某好处。 孙某就带着指令去找王女士的好友吴某说情,吴某心领神会,立刻就去找自己好友王女士。 吴某表示,自己是带着任务过来的,这件事何不私了呢,大家都好说。 然而,吴某故意传达了不正确的数字,60万说成了40万,因为她想要私吞20万。果然,一番劝解之后,好友王女士同意了,说:“行,40万就40万吧,但是这钱不少,回头我给你12万。” 看来,王女士也算是讲义气,起码人品要比所谓的朋友吴某要好。 之后,看起来是“皆大欢喜”,王女士拿了40万,去局里撤销了案子,给了吴某12万。 孙某也得到了好处费,并且也额外分了部分给到吴某。这个吴某,真是两方面得好处啊。 然而,王女士随意的过来撤案,也引发了办案人员的怀疑,经过一番调查,竟然发现了案件的真相,来龙去脉全都了然于心。 这下,该罚的、该抓的,基本也都是处理得当了。 最后,吴某涉嫌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没收全部所得;孙某涉嫌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没收全部所得;王女士涉嫌包庇罪,被处以5个月拘役,没收违法所得。林某、张某涉嫌侵犯罪,另外两名男子牟某、刘某虽然没有侵犯,但是伙同作案视为同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本案释法:女子被侵犯,但是作为朋友,却过来劝说让女子撤案,这位朋友劝说成功可以拿取好处费。这位朋友的做法是否违法呢?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朋友违背事实依据,虚构事实,谎称私了可以摆平案件,诱骗女子基于错误认识接受私了费用,可能构成诈骗。再结合“好处费”,此举已经涉嫌刑事犯法。 吴某的行为就构成非法劝说,明知男子已经犯法,但是还纵然犯罪,去劝说受害者放弃维权,私了撤案。借此,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好处费。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需要面临法律的严判。 很多网友表示,这王女士典型的就是,明明自己就是受害人,却还要帮别人数钱,就是个没心眼的人啊。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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