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自己房子给儿子买婚房,十年后儿子离婚,房子被判给了儿媳!七旬老夫妇面临被“扫

笔尖下说法 2026-01-30 21:42:46

卖掉自己房子给儿子买婚房,十年后儿子离婚,房子被判给了儿媳!七旬老夫妇面临被“扫地出门”?法院这样判! 这是一个让无数人揪心又深思的家庭故事。广州一对年近七旬的老夫妇,十年前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卖掉自己名下唯一的房改房,把全部钱款交给儿子和儿媳,用来购置一套更大的新房。从此,老两口与儿子、儿媳及双胞胎孙子,一家六口在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了整整十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十年后,儿子的婚姻破裂,与妻子王某离婚。在离婚官司中,这套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房产,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归儿媳王某所有。这意味着,倾尽毕生积蓄、出房又出力的老两口,突然发现:钱没了,住了十年的“家”也要易主了。 老两口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套房子承载着他们晚年的全部依靠,是他们卖掉自己“老窝”换来的养老归宿。于是,他们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 法庭上,老两口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一份与儿子单独签订的协议,写明他们有权在房子里住到百年之后。但前儿媳王某坚决不认可这份协议,认为是事后补签的,自己从未同意。 法律怎么看?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首先,法律上的“居住权”并非口头承诺或家庭默契就能成立。根据《民法典》,居住权是一种需要书面合同约定并且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正式物权。未登记,则不设立。 其次,老两口手中的协议,仅有儿子一人签字,没有房屋共有人(儿媳)的同意。在儿媳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不能约束她,也无法为老两口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判决指出,老两口过去十年的居住是基于家庭亲情,属于“事实居住”,但不等同于设立了法律上的居住权。如今房屋产权清晰归王某所有,老两口不能以过去的付出对抗新的产权人。 法官提醒:此案为众多家庭敲响了警钟。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情感上是无私支持,但法律上需明晰权益。若希望保障自身居住权益,应在购房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并办理居住权登记,避免日后陷入被动。 一场官司,落幕了。但老两口晚年的安居问题,依然悬而未决。这个故事,你怎么看?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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