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朱女士省吃俭用大半辈子攒下75万。她觉得放家里不安全,便存进银行。哪成想

梅姐说法 2026-01-29 19:55:57

内蒙古,朱女士省吃俭用大半辈子攒下75万。她觉得放家里不安全,便存进银行。哪成想,柜员孟某把她的钱,连同另外11人的共计220多万都转走挥霍了。孟某入狱后无力偿还,朱女士找银行,银行称孟某已离职,损失不负责。朱女士起诉了银行,法院最终却判朱女士败诉,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朱女士这75万,是她和丈夫省吃俭用,一点一点攒下来的。 朱女士一直觉得钱放家里不安全,家里没个保险柜,万一遭贼,一辈子的辛劳就没了,思来想去,她决定把钱存进银行,觉得银行安全,还有利息,是个稳妥的选择。 朱女士揣着75万现金,来到当地一家银行排了会队,轮到她时,接待她的是柜员孟某。 孟某三十来岁,穿着银行的制服,看着挺精神。朱女士把现金递过去,说要把钱存定期。 孟某接过钱,熟练地清点着,然后让朱女士输入密码,办理存款手续,朱女士不太懂这些,就照着孟某说的做。 孟某一边操作,一边和朱女士聊天,问她存这么多钱准备干什么,朱女士笑着说,给儿子结婚用,以后还要养老。 孟某笑着点头,很快办好了手续,把存单递给朱女士,还提醒她收好,朱女士接过存单,仔细看了看上面的金额和日期,确认无误后,小心翼翼地把存单放进包里,然后离开了银行。 从那以后,朱女士心里踏实多了,觉得钱存进银行就万事大吉了,她依旧每天辛苦地做着小生意,盘算着等儿子结婚时,用这笔钱好好操办一场。 可朱女士的钱却被孟某给转走了,她急忙赶到银行,找到银行负责人,问自己的钱是不是出了问题。 银行的负责人在朱女士的逼问下,才承认孟某利用职务之便,把朱女士的钱,还有其他11个储户的钱,总共220多万,都转走了,而且已经挥霍一空。 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攒下的钱,就这么没了,她哭着问银行负责人,这可怎么办,自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银行负责人却说,孟某已经离职,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银行不负责。 朱女士不甘心,她觉得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就有责任保管好,她多次找银行理论,可银行就是不肯担责,还让她去找孟某,可孟某已经因为诈骗被判刑,关进了监狱,根本无力偿还。 朱女士觉得银行太不讲道理了,她决定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她的75万本金及利息。 朱女士指出银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自己的损失负责。 银行却认为,孟某的行为是个人犯罪行为,银行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朱女士败诉。 法院认为,孟某的行为是个人犯罪,银行在管理上虽然存在一定疏忽,但不足以构成对朱女士的侵权,因此不支持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当场就崩溃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把钱存进银行,怎么就没保障了呢?她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公平,决定继续上诉。 她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身边的人,希望大家能给她出出主意,很多人听了她的事,都表示同情,但也有人觉得她太天真,把钱存进银行就以为万无一失了。 朱女士还提醒大家,去银行办业务时一定要仔细看单子,守好自己的密码,千万别像她一样,吃了大亏。 对于这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觉得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毕竟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如果银行在管理上没有漏洞,孟某怎么可能有机会转走储户的钱呢? 也有人觉得朱女士自己也有责任,她在办理存款手续时,没有仔细核对信息,也没有对孟某的行为保持警惕。如果她能多留个心眼,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还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孟某的行为确实是个人犯罪,银行虽然有管理疏忽,但不能因此就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应该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不能让银行为员工的个人犯罪行为买单。 银行是否应该对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但如果员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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