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岁未婚男子去世,其外甥李炯整理舅舅遗物时,发现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说将

一个木头 2026-01-29 12:39:41

上海,60岁未婚男子去世,其外甥李炯整理舅舅遗物时,发现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说将自己200多万存款和房产等遗产给到“大外孙李烔”,外甥认为舅舅这是把遗产给了自己,毕竟姨妈和舅舅关系不睦,多年不来往。可男子二姐却说:遗嘱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和关系,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她不认。外甥将姨妈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2023年3月,李炯想着舅舅已经去世好几个月了,家里还有些遗物要整理,便去了舅舅家。 可没想到,在舅舅家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舅舅张先生亲笔写下的。 遗嘱的大致内容是:老人将自己的房产、银行存单,股票等遗产,全部留给“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李炯拿着遗嘱,心里直犯嘀咕:舅舅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子女,哪来的外孙啊?这明显就是把遗产留给自己,只不过把关系和名字写错了,‘外甥’写成‘外孙’,‘炯’写成‘烔’。 舅舅文化程度不高,平时说话带着沪语口音,应该是笔误。 虽然心里有些激动,但是李炯还是有些纠结,要不要把这份遗嘱发给母亲和姨妈。 原来,张先生于2022年5月去世后,因他没有子女,父亲也早已经离世了,张家大姐和二姐见弟弟也没有留下遗嘱,两人约定:弟弟的房产、银行存款和股票等遗产由他们姐妹二人共同继承分割。 李炯知道这几个月母亲和姨妈一直在处理这些事情,自己突然拿出一份遗嘱,母亲和姨妈会怎么想。 由于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纠结2天后,李炯把遗嘱内容拍照,发给了自己母亲张大姐,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舅舅的遗赠,还让母亲跟二姨也说一声,两人暂停公证继承的事情。 张大姐把这份遗嘱转给了自己妹妹,并告诉妹妹,自己儿子愿意继承这些遗产。 张二姐看过遗嘱后,却松了一口气,说遗嘱上继承人的名字和关系都写错了,落款日期也写成了二0二年四月五日,这根本不符合要求,这就是一份没用的遗嘱,没法律效力。 她坚持要按照之前公证继承的方式分割弟弟的遗产。 得知姨妈的态度后,李炯心中五味杂陈,舅舅生前跟姨妈的关系不好,两人打过官司后,基本不来往,平时也不怎么联系。 舅舅晚年都是他们一家在照顾,舅舅把遗产留给自己,也在情理之中,可舅妈却揪着遗嘱中的瑕疵不放,这让他接受不了。 他认为既然舅舅留下了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虽然舅舅立下的自书遗嘱中存在一些瑕疵,但是这些瑕疵并不影响舅舅的真实意愿,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自己可以继承舅舅的全部遗产。 有人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很多人都会暴露出本来面目,张二姐和张先生之间都不怎么联系的,怎么会好意思去继承呢? 既然外甥找出了遗嘱,干嘛不做个顺水人情,把遗产给到外甥,大家相安无事。 如果真要扣字眼,很多遗嘱估计都不得奏效,比如格式、标点符号、错别字、字迹潦草等。 但是也有人说这是几百万的遗产,不是几十百把块,既然遗嘱中有瑕疵,那争一争,万一成功了呢,张二姐的吃相虽然难看了一点,但是也没有大问题。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法院认为虽然遗嘱存在两处瑕疵:将“外甥”写成“外孙”,名字“炯”错写为“烔”,但结合事实,可确认遗嘱真实指向李炯: 一是张先生无外孙,也无其他与李炯名字相近的亲属; 二是沪语中“外甥”和“外孙”发音相近,遗嘱中的大外孙应当是指大外甥。 三是张先生立下遗嘱的时间,跟房产登记时间相互印证,虽有笔误,但是不影响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真实有效,由李炯继承全部遗产。 仔细想来,这种为了遗产而争得面红耳赤的行为,真的不在少数。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如果张先生在世时,张二姐跟他多走动,多来往,对他好一点,估计他也不会把遗产都给到外甥一个人啊。 在亲人健在时,多一份关心,多一份陪伴,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与关爱,远比在亲人离世后,为了那冰冷的遗产争得头破血流要有意义得多,多多珍惜眼前人,莫等失去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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