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殒命飞驰车轮,肇事司机获死缓抗诉被驳,法理与情感引热议 景德镇一起因荒唐争执引发的惨烈车祸,三条人命离世,肇事司机一审获死缓,家属抗诉申请被驳回,这一结果让全网揪心,也让大家看清了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界定。 2024年10月2日傍晚,昌江大道晚高峰,限速40km/h的主干道上,胡先生抱着未满1岁的孩子,与妻子过马路时,被廖某宇驾驶的轿车猛撞,车速飙至129km/h。幼童当场身亡,夫妻二人抢救无效离世,一家三口不幸殒命。经查,廖某宇因与女友争执鹦鹉学舌时间泄愤飙车,无酒驾毒驾,案发后留现场报警配合调查。 案件审理历经多次延期,2026年1月9日,法院认定廖某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泄愤飙车属放任危害结果的间接故意,结合自首情节,判处死缓。家属无法接受,提交抗诉申请却于1月16日被驳回,痛失儿孙的老两口身患抑郁,仍表示会继续维权,从最初拒80万赔偿只求死刑,到如今计划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廖某宇父亲曾威胁侮辱家属,庭审后还试图冲撞公诉席,而廖某宇自始至终未真诚道歉。法律界此前便预判抗诉难成功,因本案事实清晰,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有本质区别,自首情节依法可考量。 这起案件让大众明白,司法判决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主观故意,最高可判死刑,自首则是法定量刑情节。法理的公正虽难平情感的伤痛,却为社会划定了法治底线,也警示所有人,切莫因情绪漠视交通规则,方向盘握的是生命重量。 (字数:568)景德镇肇事案 景德镇撞人事件 景德镇车祸 江西撞死三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