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之恩不可忘!江苏苏州,一男子到一超市买东西付款时,老板娘给他抹了一块钱的零头

韩胤案件 2026-01-28 10:09:58

救命之恩不可忘!江苏苏州,一男子到一超市买东西付款时,老板娘给他抹了一块钱的零头,两人多说了一句话,谁知意外发生了,老板娘突然晕倒在地。男子见状赶紧拨打了120,在急救中心医生的指导下,男子进行了15分钟胸外按压,救回老板娘一命,不料,却按断其6根肋骨。老板娘家人:这份恩情永远还不完! 那是张先生再平常不过的一次购物,几样东西,算下来有个一块钱的零头。 他顺口说了句,老板娘也爽快,就把零头给抹掉了。 这一来一往的交流,两人站在那儿多说了几句话。 就是这多出来的片刻,意外发生了! 刚才还有说有笑、手脚利索的老板娘,突然间脸色不对,人直挺挺地就往后倒了下去,摔在地上失去了意识。 事情发生得太快,店里当时没有别的顾客。 张先生愣了一下,立刻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他冲过去,看见老板娘已经昏迷不醒,呼吸微弱。 他第一反应拨打了急救电话。电话接通后,他语速很快地向调度员说明了现场情况和地点。 调度员在电话那头告诉他,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必须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尤其是胸外按压,并询问他是否懂得操作。 张先生说自己不会,只在电视上大概看过,调度员通过电话,一步一步地指导他。 时间就是生命,张先生按照指导,将老板娘放平,找到按压的位置,双手交叠,开始用力向下按压。 调度员在电话里喊着节奏,“一下,两下,用力,保持频率!” 张先生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剩下电话里的声音,和手下这具逐渐失去温度的身体。 他什么都顾不上想,只记得要用力按,不能停。 每一下按压都需要用上不小的力气,不一会儿,他就感到手臂发酸,汗珠从额头滚落。 但他不敢停,他知道,这时候的每一秒停顿,都可能意味着一条生命获得生存机会的流失。 他只能机械地、反复地执行着这个单调,却无比重要的动作,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撑到救护车来。 一下,两下,十下,一百下…… 他记不清自己按了多少次,只感觉时间过得特别慢,每一秒都无比漫长。 胳膊像灌了铅一样沉重,呼吸也变得粗重,汗珠子沙的眼疼。 终于,远处传来了救护车的鸣笛声。 当急救人员冲进店里,从他手中接过老板娘进行专业抢救时,张先生才几乎虚脱地瘫坐在地上,两条胳膊不住地颤抖。 救护车将老板娘紧急送往医院。张先生也跟着去了,他觉得自己有必要在场。 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老板娘的心脏恢复了跳动,生命体征逐渐稳定下来,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医生说,正是因为现场及时、持续的心肺复苏,为后续的专业抢救,赢得了至关重要的时间。 可以说,张先生的那一通按压,是把她从死神手里抢回来的关键。 然而,随后的一项检查结果,却让事情有了另一个层面。 检查显示,在急救过程中,老板娘一共断了六根肋骨。 这是胸外按压常见的并发症,因为有效的按压,需要足够的深度和力度。 尤其对于成年人,肋骨骨折的风险并不低。 当这个消息传开,一些知道此事的人,包括张先生自己,心里都“咯噔”了一下。 也不是没有过,好心救人造成了损伤,而被受助者,或其家属追究责任的事。 很多人开始私下议论,张先生这下是不是“好心办坏事”了? 老板娘一家人,会不会来找他赔偿?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现实中,类似这样的纠纷并不少。 然而,这事却出乎了人们的预料,也温暖了更多人的心。 老板娘苏醒后,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丈夫,第一时间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们非但没有责怪张先生,而是对他充满了感激。 老板娘的丈夫表示,他非常清楚,在当时那种危急情况下,没有足够力度的按压,根本起不到复苏的效果。 病人很可能无法苏醒,有可能就成植物人了。 骨折是不幸的,但和保住命比起来,这不算什么。 他们没有追究任何责任,更没有提出任何索赔,而是对张先生满是感激、感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就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救助者出于非法定或约定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即使造成受助人损害,只要救助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救助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在老板娘突发晕厥时,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实施胸外按压,属于无因管理的自愿救助行为。 当时情况危急,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张先生的行为是为了挽回生命。 肋骨骨折,是胸外按压的常见并发症,属于救助行为的合理风险。 法律不苛求,救助者具备专业医疗技能,仅要求其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法律保护“见义勇为”,避免因救助行为的潜在风险,让好心人不敢救。 救助过程中,因合理操作导致的损害的,由受助人自行承担。 老板娘家属的感恩态度,与法律规定一致,彰显了对张先生善意救助的认可。 张先生所有的担心都放下了,被救者知恩图报,施救者不图回报,这才是真正的大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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