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到底有多疯狂呢?最能体现她之疯狂的,不是她受贿的那76.6万元巨款,而

红日观全局 2026-01-26 17:10:45

程春莲到底有多疯狂呢?最能体现她之疯狂的,不是她受贿的那 76.6 万元巨款,而是她临死前在刑场上喊出的那句话。这句话,是在枪口即将对准她脑袋时喊的,她的原话是:“这不公平!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程春莲至死都没搞懂,自己不是在 “做贡献”,而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利用国家石油统购统销的制度漏洞,进行权钱交易、倒卖国家战略物资。她更没搞懂,在那个万元户都算得上 “富豪” 的年代,76.6万意味着什么。 那是上世纪80年代末,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不过几十块,一个双职工家庭一年的收入,撑死了也就千把块。76.6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不吃不喝奋斗638年,能在当时的一线城市买十几套四合院。 这笔钱,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收益,是无数石油工人在戈壁荒漠里埋头苦干攒下的家底,却被她当成了自己 “解决油荒” 的酬劳。 程春莲的起点,其实比那个年代的很多普通人要高。她1955年3月24日出生于湖北黄石铁山的一个工人家庭,天生丽质,嗓音甜美,年轻时考入黄石歌舞团,因主演歌舞剧《刘三姐》而家喻户晓,被称为 “最美刘三姐扮演者”,走到哪里都能收获掌声与鲜花。 凭着几分艺术天赋和能说会道,她被调到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从一名文艺工作者变成了手握石油指标的副科长。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地时,很多人都嗅到了商机,程春莲也不例外。可她的 “商机”,不是靠勤劳和智慧,而是靠手中的那点权力和舞台上练就的交际能力。 当时的中国,石油作为战略物资,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有指标的单位低价拿油,没指标的单位高价都买不到。程春莲盯上的,就是这个价格双轨制的巨大价差。 1988 年,她在庐山偶然认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的科长梁某,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疯狂的石油倒卖勾当。 她打着 “搞活经济”“解决油荒” 的旗号,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石油指标,再转手倒卖给急需石油的企业,每吨收取140元的 “手续费”。短短一年多时间,她倒卖了2800多吨汽油和2400多吨柴油,受贿金额高达76.6万元,还涉及8万元行贿,用于打通各个关节。 她的疯狂,不止体现在受贿的数额上,更体现在她对法律的漠视和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偏差。她始终觉得,自己是在 “做好事”,把油从有指标的单位转到需要的地方,解决了实际问题,怎么就成了犯罪?她在审讯室里还端着明星架子,说自己解决了两地油荒,是有功之臣,拒绝退赃,坚称那些 “中介费” 合理合法。 她甚至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辩解:“当时很多地方都缺石油,工厂因为没油开不了工,农民的拖拉机因为没油没法种地,我帮着把油从有指标的单位转到需要的地方,解决了实际问题,怎么就成了犯罪?” 她的辩解,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并未被采纳 —— 按照 1979 年《刑法》,“投机倒把” 是明确的犯罪行为。 纸终究包不住火。1989年6月,一封署名为 “一群众” 的举报信寄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里说得清清楚楚,程春莲跟渤海石油公司的梁某勾结,倒卖石油,还收受贿赂。 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程春莲的罪行终于败露。纪检部门成立了专案组,跑遍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调银行账本调到打印机卡纸,复印的凭证摞起来比人还高,经过七个月的调查,查清了她的全部罪行。 1991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春莲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程春莲依旧嘴硬,她反复强调自己 “只是在解决实际问题”,没有犯法。她的辩护律师试图以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不完善” 为由,为她减轻罪责。 可法官的一句话,戳穿了她的谎言:“解决油荒要通过合法途径,你利用职权倒卖国家战略物资,收受贿赂,这叫犯罪,不是贡献!”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投机倒把罪数罪并罚,判处程春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结果时,程春莲的脸色瞬间惨白,她瘫坐在被告席上,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光彩。可即便到了刑场,她依旧没有醒悟。 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郊外的刑场上,阳光刺眼。程春莲穿着整齐的囚服,头发一丝不苟地盘在脑后,仿佛在准备登台演出,而不是走向人生的终点。 当法警押着她走向行刑点时,她突然挣脱束缚,声嘶力竭地喊出了那句 “这不公平!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这句话,成了她留在世上的最后遗言,也成了她认知错位与时代误判的最好注脚。她到死都没明白,她所谓的 “贡献”,是建立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她所谓的 “解决油荒”,是利用权力获取个人私利的借口。她更没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有多大的名气,不管你贪了多少钱,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就必然会受到严惩。 时间一晃三十多年过去,如今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石油等战略物资的流通也早已市场化。 那些试图伸手的人,再也没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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