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女子被两名男子性侵后选择了报警。期间,闺蜜劝说女子多要点赔偿后就撤诉

雷雷说趣 2026-01-26 01:53:45

山东烟台,一女子被两名男子性侵后选择了报警。期间,闺蜜劝说女子多要点赔偿后就撤诉。女子更改口供后,闺蜜帮其要了40万元赔偿。女子为感谢闺蜜,给了她12万元的辛苦费。但案件最终并未被撤销,警方还识破了闺蜜的计谋。最终不仅两名男子惨了,女子和闺蜜也惨了。(来源: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2023年3月2日晚上,王女士收到男性朋友林某的邀请去参加聚餐活动。聚餐结束后,林某表示要带王女士去玩,于是在王女士同意后,将其带到了男子王某家中。当时王某家中还有两人牟某和张某。 在王女士进入王某家中后不久,王某突然让牟某和张某脱去王女士的衣服。 王女士当时被吓坏了,拼命的挣扎,但面对多名男子在场,她实在想不到该如何自救。这时王女士想到了带自己来此的林某,乞求林某劝阻,但林某却当做没看见。 王某见王女士年轻漂亮,身段也好,于是提出要和王女士发生关系,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 见王女士不配合,王某要求牟某解下裤腰带勒住王女士的脖子拖拽。由于王女士挣扎,牟某始终未能成功。 王某见状骂了牟某一句没用的东西,于是拿出电棍对着王女士就是一顿打,然后逼迫王女士用嘴巴为王某服务。 王女士为生命安全,只得同意为王某服务。 见王女士听话了,随后王某强行与王女士发生了关系。期间,林某忍不住也强行和王女士发生了关系。 之后,王女士被王某给放走了,走之前还威胁王女士不要报警。 王女士衣衫不整地离开王某家后,越想越觉得委屈,她打电话给闺蜜吴某后,吴某建议报警。 警方介入后,立即对王某和林某等人展开抓捕,谁知王某和林某竟然外逃了。在郭某的帮助下,二人逃到了外省。 在确认暂时安全后,王某就试图联系王女士让她撤案,但没联系上王女士,而是联系上了王女士的闺蜜吴某。 在王某许诺了10万元好处费后,吴某心动了,她同意帮忙劝说王女士撤案。后在吴某的劝说下,王女士同意撤案,并委托吴某帮忙协商赔偿事宜。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吴某与王某、林某的家属协商两家共同赔偿60万元。然而吴某却告知王女士,只协商赔偿到40万元。 王女士觉得40万元已经不少了,为了感谢闺蜜吴某,王女士还给了吴某12万元好处费。 这样算下来,吴某从王某那拿到了10万元好处费,又坑了王女士的20万赔偿,现在又得到12万元好处费,她动动嘴皮子就拿到了42万元。 之后,王女士自行去公安机关申请撤案,但并没有成功。 在得知撤案失败后,王某和林某请来孙某帮忙,教授王女士如何更改报案笔录。 王女士学会后便向警方再次报案,称有新的证据,要求做笔录。 可是王女士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警方几个问题抛出来,王女士的思路就完全乱了,最终被警方识破王女士在做假口供。 随后,涉及教唆王女士做假口供以洗脱王某和林某的罪行的相关人员,均被警方抓捕归案,并绳之以法。 至于王某和林某,此二人不仅构成强奸罪,还是指使他人做伪证,所以应当数罪并罚处置。目前,此二人已经另案处理。 至于吴某,其因为帮助王某和林某劝说王女士做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此前没有犯罪记录,所以判决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吴某实际违法所得36.1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至于王女士,她明知自己被王某和林某性侵,却选择拿好处费、作伪证、撤案,该行为无疑是在包庇王某和林某。 因此,虽然王女士是受害者,但她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构成包庇罪,处5个月拘役,缓刑10个月。另外,王女士因包庇而产生的违法所得27.4万元,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最后,王女士原本是个受害者,却因为自己的贪财和交友不慎,导致自己锒铛入狱,所以与人深交还是得要慎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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