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湖南,一对情侣恋爱时,女子管男友借了50000块钱,男友让她写张欠条,如果不还怎么办,女子承诺如果还不上就以身相许,没成想,两人分手后,男友索要欠款,女子却表示,要钱没有,我可以以身相许!最终男友将其告上法庭 相亲平台上认识,聊得投缘,线下见面,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这本是一段常见的感情开端。刘强和李茜,两个年纪相仿的年轻人,就这样走到了一起 恋爱期间,李茜因为手头紧张,向刘强借了五万块钱。刘强也没含糊,钱愿意借,但提了个要求:写张借条吧,万一还不上怎么办? 李茜倒也爽快,提笔就写。借条内容却有些特别:如果没有归还,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刘强,此借款即视为刘强赋予本人的彩礼,此借条在刘强实际支付给本人5万元借款后立即生效 刘强看了,没多想,觉得或许就是恋人间的玩笑话,还是把五万块钱转了过去 可感情的事,往往难料。几个月后,两人分了手。关系一断,经济账就摆上了台面。刘强联系李茜,想要回那五万块借款。李茜的回复却让他愣住了:钱没有,但借条上写了可以以身相许,随时能去领证结婚 协商不成,刘强只能拿着那张特殊的借条,走进了法院 法庭上,李茜坚持自己的说法:借条就是约定,我愿意嫁,这钱就算彩礼,不用还了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看法。婚姻不是买卖,不能和金钱债务绑在一起。两个人结不结婚,得完全自愿,不能因为欠了钱就用结婚来抵。借条里“以身相许”这部分内容,和法律所保护的社会良好风俗不相符,所以是无效的 借款关系,还是借款关系。法院判决李茜需要偿还刘强五万元 法院的判决其实一点也不意外: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是用来偿还债务的。虽然李茜当时写下了借条并做出了承诺,但这种“以身相许”显然不符合社会的基本伦理,属于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为这样的约定不合法,判决李茜必须按原定的条件偿还五万块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表面上看是关于金钱债务的纠纷,实际上反映了情感关系中的一些误区和无奈。李茜可能一时心血来潮,觉得自己答应的承诺不值一提,但没有想到这份承诺最终变成了无法兑现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刘强当初没有从一开始就明确处理好借款的后果 只能说,感情好的时候,什么话都好说;感情没了,该算的账还是得算。理清这一点,或许才能更好地开始,也更体面地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