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嫁?”甘肃天水,女子和男子结婚3年,因宫外孕切除左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造成永久性损伤,男子担心女子生不了孩子,果断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和见面礼、三金等各款项加起来21.5万元,女子不乐意,男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的判决让人意外。 2019年王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于某,于某青春靓丽,温柔大方,是王某喜欢的类型,王某家境殷实,长相也不赖。 两个年轻人就这样看对眼了,他们很快确定恋爱关系。 不过,为了进一步了解对方,他们还是坚持了2年的恋爱长短跑,最终才确定下来。 2021年在家人的催促下,王某和于某举行了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王某家给了于某12万彩礼和2万元的见面礼。 订婚后,两人的感情更加稳固,双方父母见他们也老大不小了,就在当年找了个良辰吉日,给两个年轻人办了习俗婚礼。 婚礼前期,王某为了表达对于某的爱,给她买了老庙牌黄金首饰4金。两个人就这样幸福地走进婚姻的殿堂,于某觉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女人。 虽然,他们还没领证,但是按照当地习惯,结婚该走的流程都走了,两人也算是名义上的夫妻了。 结婚后,于某也住到王某家,两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过起了甜蜜的二人世界。 2023年为了稳固他们的婚姻两人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领证不久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马上就要迎来他们的爱情结晶,这本该是一件高兴的事。 不料,怀孕不久,于某总感觉肚子隐隐作痛,开始她以为是怀孕初期的正常反应,直到有一次肚子疼得受不了,她去医院检查,确诊宫外孕。 于某不得不进行手术终止妊娠,期待的好孕没有结果这本就让于某难过,可更让于某难过的是,因为这一次宫外孕她不得不切除左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还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对后期的怀孕影响很大。 王某听到这个消息,瞬间心灰意冷,都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万一于某往后生不了孩子,他该怎么办? 因为这个事,王某开始心烦意乱,从那之后,两人之间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矛盾不断,争吵也变得多了起来。 2024年5月份,王某提出了离婚,心灰意冷的于某同意了王某的离婚要求。 过分的是,王某不仅提出离婚,还要求于某返还12万彩礼、2万元见面礼和老妙牌金饰4金。 于某觉得王某的要求太过分,没有答应。 王某气不过起诉到法院,要求准许他们离婚,并要求于某退还彩礼等合计21.5万元。 有人说王某的吃相太难看,于某跟了他2年多,还因此遭遇宫外孕切除部分子宫,提离婚已经不合适,还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和4金,这样的男人谁敢嫁? 他提离婚,勉强可以理解,但是要回全部东西未免吃相太难看,毕竟会切除子宫也是因为怀他的孩子。 做人做事先看看会留下什么影响,如果是王某家姐妹,他的父母又会怎么做? 没这丈夫哪会宫外孕?这男人要离婚为啥退彩礼等费用?这女人身体、心理的创伤谁负责? 女方是不是也可以起诉因与男方结婚生子,导致身体缺损的赔偿与精神赔偿以及后续生活影响?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1、男方提出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21.5万元,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过高的,可按实际情况酌定返还比例 。 本案中,双方2023年领证、共同生活2年多,女方因宫外孕手术导致永久性损伤,男方主张全额返还21.5万元缺乏依据。 双方共同生活2年多,不属于“时间短”的典型情形,另外,女方身体受损导致其在婚姻中的权益处于弱势,全额返还将显著失衡。 法院综合礼金总额14万、当地经济水平、女方身体损伤、无明显过错等因素,按30% 比例判决返还4.2万元,同时判令女方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2、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身体与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致身体永久性损伤,但该损伤是生育相关生理并发症,并非男方实施上述法定过错行为造成,也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其他与法定情形相当的重大过错,女方的损害与男方行为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女方如果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将难以得到支持。 婚姻从不是单方面的付出与消耗,而是彼此的奔赴与守护。 纵使遇人不淑历经坎坷,也不代表婚姻本身的意义被否定。 这场经历虽带来伤痛,却也让人看清底线、学会取舍,更懂得爱自己才是终身课题。 但愿每个女性都能在经历中成长,守住底气,终会遇见懂得珍惜、彼此扶持的良人,让婚姻成为温暖的港湾,而非风雨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