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了9年!”男子结婚2年多,和女同学偶然相遇,偷偷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保持了

福康说案例 2026-01-22 17:53:26

“被白嫖了9年!”男子结婚2年多,和女同学偶然相遇,偷偷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保持了9年后,女同学给原配打了一通电话,直接激怒被蒙在鼓里的原配,原配彻底和丈夫离婚,让丈夫净身出户,并把女同学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5万余元,一审判决女同学返还16.9万余元,不料,女同学不服上诉,二审改判了? 谷女士和丈夫王某在2012年结了婚,婚后家里的钱都是一起用的,小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可谁能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比电视剧还离谱。 2014年,谷女士生下了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更美满了,按理说,王某应该更加努力,做一个好丈夫、好爸爸,可是,他并没有。 就在儿子出生的当年年底,王某偶然间遇见了初中女同学王女士,这两人一见面,勾起了青春美好的回忆,而再次重逢,那点不该有小心思就冒了出来。 很快,两人就干柴烈火、越过雷池,从此难舍难分。 王某早就把家庭抛在脑后,和王女士你侬我侬,经常偷偷摸摸和她约会,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一直维持了9年。 可怜那个谷女士一心一意为了家庭,为了儿子努力生活,殊不知丈夫早已背叛了自己。 更过分的是,王某竟然为了哄王女士开心,让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维持下去,他从2015年就一直不断地给王女士转钱。 什么520、521、这种是经常转,转的那叫一个频繁,就这样一直转到了2023年。 到了2023年5月,也不知道王女士咋想的,她给原配谷女士打了一个电话,这下可好,一下激怒了被蒙在鼓里多年的谷女士。 谷女士彻底知道了丈夫背叛自己多年的事情,她怒不可遏,直接提出离婚。 谷女士办事也是干脆利落,她和丈夫协议离婚,让丈夫净身出户,而且,每个月王某还要给儿子2500元的抚养费。 这还不算完,谷女士收拾完家里的,还要收拾一下外面的,她觉得前夫王某在婚姻期间,瞒着自己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女同学王女士,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于是,谷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给女同学的赠与无效,要求王女士返还25万余元,还要求丈夫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一审时,王女士连面都没露,倒是王某把俩人见不得光的关系交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法院查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女同学王女士一共转了25.8万余元。 丈夫王某和妻子谷女士在婚姻期间实行共同财产制,这就意味着家里的钱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没有单独决定怎么花这些钱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王某却背着妻子,把十几万块钱转给了第三者王女士。 妻子谷女士发现后,当然有权利要求王女士把钱还回来。 因为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经过妻子同意就送出去,这种赠与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法院支持了谷女士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扣除王某、王女士之间往来款项,判决王女士返还16.9万余元。 不过,对于谷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失费需要另案起诉。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气,就提出上诉。 二审的时候,原配、丈夫、第三者三方把所有的转账记录都重新的仔仔细细算了一遍。 最终,算清楚了,王某通过微信、银行卡给王女士转款差额共计11.2万余元。 不过,庭审的时候,王女士还嘴硬呢,说她是被王某给骗了,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他结婚了的事儿。 另外,她还说自己和王某一同开了早餐店,王某还欠自己母亲不少钱,所以,想用这笔钱抵消应该返还的款项。 果然一谈到利益才能见到人的真面目。 王某一听王女士这话,立马喊冤叫屈的,此时也顾不得曾经的海誓山盟了, 他说:我为了女同学王女士连家都不要了,净身出户离了婚,结果呢,离婚后,王女士就态度大变,还疏远我,害我落的人财两空的下场。 那么,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女士说自己是受欺骗,才和王某交往,不知道他已婚,还拿出共同经营早餐店、王某2欠她母亲借款这些事,想不还钱。 但二审法院没认可她的说法,因为不管她知不知道王某已婚,她和一个有家庭的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而王某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给王女士的财物赠与,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至于她说的共同经营费用和借款,这和王某赠与她夫妻共同财产是两码事,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法院让她通过另外的诉讼去解决这些问题,在这起赠与财产的案子里,不会用这些理由来抵销她应该返还的钱。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改判王女士返还11.2万余元,诉讼费由王某承担70%、王女士承担30%。 真是应了那句话,悖德之财不可取,建立在不正当关系上的财物赠与,法律可不会保护。女同学搭进去9年青春,最后钱也没捞着,而王某家也散了,成了孤家寡人,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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