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了份月薪1万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厕所,

红日观全局 2026-01-20 15:10:06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了份月薪1万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厕所,公司忍无可忍最终以 “擅自离岗” 为由将男子解雇,男子不服闹上法庭,向公司索赔20万。公司:他每次上厕所时间最短31分钟,最长的一次有3小时5分钟! 这哪是上厕所,分明是把公司卫生间当成了摸鱼避风港。月薪一万的岗位,硬生生被他蹲出了 “带薪修仙” 的既视感,也戳中了劳资博弈里最奇葩的痛点。 男子刘某辩称是生理需求和工作巡检所需,这话听着有理,实则站不住脚。他负责厂区 5S 检查,却拿不出任何工作日志佐证如厕时在履职。 监控不会说谎,20多天里11次长时间蹲厕,单日最长耗时超6小时,相当于半天班都耗在厕所。这时长,别说生理需求,看场电影都绰绰有余。 公司也不是上来就下狠手,先面谈提醒,无果后才按制度解雇。更关键的是,公司规章合法合规,还让刘某签字确认过,完全不是老板拍脑袋的决定。 刘某索赔 20 万的底气,大概是觉得 “如厕是基本权利”。可权利再大也有边界,就像吃饭不能霸占食堂一整天,如厕也得守职场规矩。 司法实践里早有定论,单次如厕 10-15 分钟属正常,超半小时就得有合理理由。刘某 3 小时的记录,显然突破了生理极限和职场底线。 有人替刘某喊冤,万一有隐疾呢?可法院审理时,他压根没提交任何病历证明。真有健康问题,走病假流程即可,躲厕所里耗着只会适得其反。 反观有些公司的操作更离谱,曾有企业按《黄帝内经》定如厕时间,还罚违规者 100 元,结果因违法很快作废。规矩得有,但不能反人性。 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 “能不能上厕所”,而是 “如何合理行使权利”。员工有生理需求权,企业也有管理经营权,两者得找到平衡点。 公司胜诉的关键,不仅是刘某违规事实清楚,更在于解雇程序合规。提前通知工会、书面送达通知,每一步都踩在了法律点上。 现实中不少企业栽在程序上,明明员工有错,却因没走正规流程被判违法解雇,反倒要赔钱。这起案例给企业上了堂合规课。 对员工而言,摸鱼需谨慎,别把小聪明用在歪处。真有困难坦诚沟通,比躲在厕所里耗时间强,既保体面又不违规矩。 职场里类似的奇葩摸鱼手段不少,有人假装接电话躲楼梯间,有人借打水之名逛遍办公室,本质都是逃避工作责任。 可出来混迟早要还,摸鱼一时爽,被抓火葬场。刘某丢了工作还索赔失败,就是最好的教训,没人会为你的侥幸买单。 法律既不偏袒企业霸权,也不纵容员工滥用权利。认定解雇合法与否,要看规章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 这起案例也提醒企业,制定规章要兼顾合法与人性。不能定 “如厕超 10 分钟算旷工” 的奇葩条款,也不能对恶意摸鱼视而不见。 员工若真有生理疾病,要及时报备并提供证明,走正规请假流程。既保障自身权益,也给企业留足管理空间,互不耽误。 职场相处的底层逻辑,是互相尊重、各守本分。企业给员工合理保障,员工尽到岗位职责,才是双赢的局面。 刘某的败诉,敲响了警钟:权利不能当挡箭牌,任何逾越规则的行为,最终都要自己承担后果。职场容不下投机取巧。 与其费尽心机找摸鱼漏洞,不如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月薪一万的岗位,靠实力站稳脚跟,远比靠蹲厕所混日子靠谱。 这场看似荒诞的纠纷,实则是对职场规则的一次重申:自由源于自律,权利伴随责任,没人能靠滥用权利占便宜。 信息来源: 员工上班如厕被解雇,向公司索赔,法院怎么判? 2024-05-21 15:44·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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