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一起“带薪如厕”引发的劳动纠纷,直接让网友吵上热搜,员工超长时间如厕被公

小肥手随遇而安 2026-01-19 15:17:24

最近苏州一起“带薪如厕”引发的劳动纠纷,直接让网友吵上热搜,员工超长时间如厕被公司开除 两个话题轮番刷屏,大家纷纷调侃:“上厕所也能上出劳动争议,这操作真是开了眼了!” 事情得从一位姓李的工程师说起,他在这家科技公司干了十多年,早就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签字确认过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明确写着“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一定时间算旷工,半年累计3天以上就能解除合同”。可谁能想到,他在一个月里居然累计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次最长接近4小时,26个工作日里频繁离岗超1小时,公司多次微信联系都没回应,调取监控核实后,就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雇了他,还提前告知了工会,走了正规程序。 被开除后,李某不服气,起诉要求公司支付32万余元赔偿金,辩称自己是因为痔疮发作需要护理,才在卫生间待那么久,还提交了后来的购药记录和手术证明。但法院审理后发现,他在事发期间压根没跟公司说过病情,也没申请过病假,而且购药和手术不是在滞留行为后期就是被解雇后,之前和之后也没出现过这种长时间如厕的情况,没法证明和当时的行为有关联。更关键的是,他的岗位需要随时响应工作需求,长时间失联已经导致工作延误,这早就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 法院最终一锤定音:病情不是擅自离岗的“免罚金牌”,公司解雇合法。不过二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公司给了李某3万元补助,也算兼顾了情理。这事一曝光,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说“单次4小时也太夸张了,这哪是上厕所,分明是躲起来摸鱼”,也有人疑惑“那真身体不舒服怎么办”。其实司法实践里早就有判断标准,正常如厕10-15分钟都算合理,偶尔20-30分钟有理由也没事,但像这样频繁超1小时,肯定说不过去。 而且劳动者有医疗权利,但得走正规流程啊。这家公司本来就有带薪病假制度,李某要是真有痔疮困扰,完全可以提前报备、提交证明请假,没必要偷偷躲在卫生间里。网友辣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光想着享受权益,却不遵守公司规矩”“这哪是维权,分明是想钻空子,可惜法院不吃这一套”。 律师也出来科普,判断如厕是不是合理需求,得看时长、有没有报备、对工作有没有影响。打工人有生理需求和健康权没问题,但不能把病情当“免罚金牌”,真不舒服就按规矩请假,保留好病历证明;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得合理合法,执行时还要讲人文关怀。说到底,劳动关系讲究双向奔赴,员工得诚信履职,公司得规范管理,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厕所之争”,毕竟职场摸鱼可以,但不能摸得没底线,规则和尊重才是双赢的关键。员工超长时间如厕被公司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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