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悄悄跟踪她出门,将两人抓了个现行。男子怒了,提起拳头就打,第三者怕事情闹大,主动给了2.5万元私了。谁知,事后第三者觉得自己挨了打还损失了那么多钱,憋屈的很,便报警称男子敲诈勒索。男子父亲急了,赶紧凑了2.5万还给第三者,取得谅解,但男子还是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男子心有不甘,一直奔走上诉,终于迎来了转机。 2021年3月的一天,路某悄悄跟着妻子出了门。 他其实已经怀疑了好些日子,妻子最近总是心神不宁,手机不离手,接电话躲着人。 那天妻子又打扮得花枝招展,说出去和闺蜜逛街,这借口她早都用烂了,路某根本不相信,妻子前脚出门,他后脚就悄悄跟了上去。 这趟出去果然有收获,路某看到,妻子竟然和一个陌生男子手挽手走一起,举止亲密,就像一对甜蜜的情侣。 路某脑子“嗡”的一声,血直往头上涌,直接冲上去,就提起了拳头。 男子刘某见被撞破,也慌了神,两人发生了争执。刘某自知理亏,怕事情闹大,慌乱中提出愿意给钱私了。 路某正在气头上,想着这些年辛辛苦苦经营的家庭,就这么被人毁了,心里又恨又痛。他没过脑子,直接开了个价,让对方拿6万块钱。 刘某说自己没那么多,他东拼西凑,最后借了2.5万转给了路某某。 钱到手后,路某让刘某离开了。 可这事儿没完,刘某回去后越想越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被打了还赔了钱,心里很憋屈。 于是,他报了警,说路某殴打并限制他人身自由,还敲诈了他2.5万元。 警方很快立案,路某被刑事拘留。 路某的父亲一听儿子出了事,简直不敢相信。儿子虽然冲动,但事出有因,绝不是个敲诈勒索的人,可人关在里面,老爷子急得团团转。 为了让儿子能早点出来,他忍着心里的不甘,凑了2.5万,在派出所里亲手还给了刘某。 刘某拿到钱,也写了谅解书。老爷子心想,钱没了可以再挣,人能平安回来就好。 然而,法律程序没有停。2021年11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路某不服,自己老婆被拐跑了,自己才是受害者,凭什么要坐牢?他在狱中煎熬,出来后也一直没有放弃申诉。 终于,事情在2024年有了转机。 淄博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法官明确,路某因配偶被刘某侵害,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双方多次协商后才收取2.5万,路某无非法占有故意,仅为过错补偿主张。 虽有言语施压,但非为强行索财,不符合本罪构成。 所以,中院最终改判路某无罪。 听到这个判决,路某和父亲抱头痛哭。他们觉得,清白终于回来了。 这时,老爷子又想起那2万5千块钱,当初是为了给儿子办取保候审,被迫退给刘某的,既然儿子无罪,那笔钱凭什么还要给他? 随后,路某父亲向法院又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那2.5万元和利息。 老爷子那时候身体已经不太好了,查出了淋巴癌,心里更觉得这笔钱该要回来,既是公道,也是急需。 刘某没有出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他说当时是被路某打了、关着,被迫借钱给的,钱本来就是借来的,后来路某父亲退钱,他写了谅解书,事情就了结了。 他认为那笔钱是路某的非法所得,还回来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路某向刘某索偿,源于婚外情过错补偿,我国无“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明确侵权规定,该给付属不法原因给付,违背公序良俗。 路父退钱是刑事谅解行为,主体不适格且该给付不受法律保护。 但我国法律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这构成侵权。 刘某给钱,属于一种“不法原因的给付”,法律不保护这种行为。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陆某父亲的上诉。 路某父亲没有放弃,表示要继续上诉。 同时,路某还一直没放弃追究刘某诬告陷害的责任。 刘某之前在报案时说,路某捉奸时威胁他说要6万,不给就把他拖山上埋了,路某的父亲认为,这完全是瞎编,是在诬陷儿子。 可派出所调查后认为,刘某是认知错误,属于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不予立案。 路某和父亲都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不但要要回那2.5万元,还要为“诬告”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