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湖北武汉,男子晚上因为脖子疼去医院做核磁共振,万万没想到,医生中途离

律安说法 2026-03-13 10:51:05

“离大谱!”湖北武汉,男子晚上因为脖子疼去医院做核磁共振,万万没想到,医生中途离开去忙其他事情,随后更是把男子给忘了。男子被固定在机器上,一动不能动,一躺就是6个小时,期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备受煎熬!一直到早晨才被医院的保洁人员发现获救。事后,男子心有余悸,遂向医院讨说法。医院向男子赔礼道歉,并暂停了涉事医生的工作,但就赔偿金额问题与男子发生争执,建议男子通过诉讼解决! 据悉,2月25日晚上,唐先生因脖子疼,预约了同济医院的核磁共振检查。 当天晚上10点许,唐先生赶到医院,取完号后便坐在核磁共振检查室外等着叫号。 等到2个小时左右,终于轮到了唐先生。 唐先生进入检查室后,按照医生的要求把手机放在了窗台边的桌子上,并躺在机器上。 随后,医生将唐先生的头部固定在机器上,给唐先生罩了个面罩,并叮嘱唐先生不要乱动。 唐先生以前也做过核磁共振,知道最多20分钟就能结束,便安安静静待着。 过了大半个小时后,唐先生发现还没做完,试探着问了一句:“怎么还没做完?” ,结果发现没人回应。 唐先生慌了,又提高声音喊:“有没有人啊?” ,结果依旧无人回应,只有机器的声音在空荡荡的检查室里回荡。 唐先生彻底慌了,起初本想自救,但听到耳边的机器还在响,因为不懂这机器的原理,生怕自己一动就出什么危险,便也不敢动弹了! 随后,唐先生便一遍又一遍地喊,希望有人能听到救自己。 就这样,唐先生喊累了就歇一会儿,缓过劲来再接着喊,满满的无助感。 而与此同时,唐先生的妻子发现唐先生迟迟没有回家,打电话也不接,担心唐先生出事,也急坏了,连夜赶到医院,并报了警。 民警和唐先生的妻子找到医院的保安,保安查了就诊记录,因显示唐先生凌晨0点10分就已经做完检查了,虽然民警随后还调了公共视频,也没看到唐先生,但也没想到唐先生还在核磁共振检查室的机器上。 唐先生就这么在核磁共振的机器上躺了整整6个小时,直到早晨6点,医院的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时,才听到唐先生的呼救,和保安一起帮助唐先生脱困。 后来唐先生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困这么久。 原来,是医生因为还有其他工作忙着做,给其做完检查后,告诉同事机器上还有人,同事给忘了。 唐先生难以释怀,想让医院给自己一个说法。 据悉,医院方面已经暂停了两名涉事医生的工作,向唐先生道歉并为唐先生的身体做了检查,同时表示被困一事对唐先生的健康没有影响。因与唐先生就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建议唐先生起诉处理。 唐先生目前也考虑起诉医院。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医生将唐先生遗忘在核磁共振的机器上已经构成侵权。理应当承担唐先生的损失。 公开资料,核磁共振是利用磁场和射频脉冲生成人体内部图像,是一种安全且无电离辐射的影像检查手段,不会像X光或CT那样产生辐射风险,通常情况也对身体没有长期或显著影响。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侵权损害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即便被困一事虽然对唐先生的健康没有影响,但是导致唐先生内心煎熬了整整6个小时,给唐先生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医院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的标准,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般的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具体到本案,笔者认为医院方面赔偿唐先生个3、5千元还是比较合适的。如果闹到法院,大概率也是这样的结果!双方可以再协商协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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