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光明日报报道的这起案件引发全网愤怒。高某在村头羊场养了三只大型烈性犬,之前就多次扑倒、咬伤路人,可他压根没当回事,连点防范措施都不做——狗笼底部没装铁网,和地面有空隙,犬只随便就能窜出来,顶部也只是简易搭块建材板。 某天,马某路过羊场门口,一条狼狗突然从笼底钻出来,对着他的颈部、面部疯狂撕咬,导致马某当场死亡。案发后高某还狡辩:“人是被狗咬死的,跟我没关系!” 但法院可不认这套说辞!法官认为,高某作为成年人,明明知道烈性犬攻击性强,还疏于监管,之前咬过人也不整改,属于刑法上的过失,和马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要知道,我国法律早有规定,禁养烈性犬伤人,主人必须担责;就算是普通犬只,遛狗不牵绳、放任恐吓他人,也可能被警告、罚款,造成伤亡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判决真是大快人心!养犬自由的前提是守规矩,不能把别人的安全当儿戏。希望所有养狗人都能引以为戒,文明养犬,别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 烈性犬伤人被判6年半 文明养犬 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