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炸了!上海,女子在某私立口腔医院看牙时,发现医生处理错了位置,把自己好的那颗牙给磨坏了。女子想问问会不会有后遗症,但医生死活不承认自己弄错了,女子气不过,打12345进行了投诉。谁知,医院以她投诉为由,让所有医生不再为她接诊,更离谱的是,还给她病历上备注:有精神病史,请拒绝接诊。莫名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女子气炸了,找医院要说法,但医院的解释让她无法接受。 最近,陆女士因为看牙的事,气得好几个晚上都没睡着。 本来,陆女士对这家私立的口腔医院还挺信任的,从2019年开始,她就一直在这边看牙,觉得连锁品牌,规模大,应该靠谱。 今年1月,她因为咬硬东西,把右上边一颗牙齿的牙尖崩掉了一小块,就又去了这家医院,准备把崩了的地方磨光滑,顺便再补个牙。 这次补牙,她花了一万多块钱。 补牙之前,她还特意跟主治医生强调,那颗牙靠里的一侧牙尖崩了,需要先打磨一下。 冯医生当时满口答应,因为打磨这个动作不大,就没单独收费,也没写进病历里。 1月15号,牙补完了,可过了几天,陆女士总觉得那颗牙不对劲,酸酸胀胀的,持续不舒服。 她就自己拿镜子仔细照了照,这一照,发现问题了,该磨光滑的地方,还毛刺刺的,根本没动,反而旁边好好的牙体,被磨掉了一块。 她这才发现,医生当时给她打磨的是牙齿靠外的一侧,刚好给她处理反了。 这么大个医院,连这点基本问题都能搞错,陆女士立马又去了医院,这次换了个医生,重新给她把该磨的地方处理了。 事后,陆女士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她找到第一次治疗的医生,想问清楚被磨错的牙到底损伤到什么程度,会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 谁知,对方死活不承认自己搞错了,一直躲着不见面,更别说道歉了。 医院方面呢,也跟没人出来给她个说法。 陆女士越想越气,直接打12345进行了投诉,即使这样,她也没想着要求赔偿什么,只想把后果问清楚,医院再给她道个歉。 可没想到,投诉之后,等来的不是道歉,医院竟嚣张的表示:因为你投诉了,现在我们医院所有医生,都不会再给你看诊了。 听到这话,陆女士大吃一惊,但好医院多的是,不看就不看,我去别家看,只要有钱,还怕没地方看病嘛,但她要求,把自己的病历拿回来。 2月12号,她到医院想调取病历,可在办公室里,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 陆女士说,工作人员说话很难听,直接说她“有病”,后来还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对方又冒出一句“欠骂”之类的话。 最后在警察的协调下,那个主管说,会把她的诉求转达给医院,让领导研究研究。 到了2月26号,陆女士终于拿到了自己的病历资料,万万没想到,她随手翻了翻,整个人都愣住了。 她的名字下面,赫然标着一行字:有精神病史,请拒绝接诊。 陆女士只觉得一股血往脑门上涌,气得浑身发抖。这不是污蔑人吗?自己什么时候有过精神病史? 就因为来维权,就要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这对她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 她当场就质问院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医院的人解释说,是搞错了,说真正有精神类疾病的是另一个病人,可能是行政主管把两个人弄混了。 但这个解释,陆女士无法接受。 她想起之前那个行政主管骂她“有病”,还说不给她看病,现在又冒出这么个备注,哪有这么巧的事? 她坚决要求,医院必须处理那个主管,给她一个交代,可院方态度冷淡,只是说要向总部请示后才能答复。 但是,直到现在,陆女士还是没等医院的正式回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医院无客观依据,就随意在病历中标注陆女士“有精神病史”,属于诽谤式侵害名誉权,该行为虚构事实、恶意贬损其人格。 同时,医院因陆女士投诉而集体拒诊,也以侵权行为对抗合法维权,陆女士有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