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宴前一周遭酒店爽约#,定金和违约金难要回】#新人回应婚宴前一周遭酒店爽约#李鑫、王乐(均为化名)是一对居住在西安的年轻人,2024年10月10日,二人与西安金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禧公司”)签订《宴会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旗下“金悦禧礼宴”酒店提供婚宴服务,宴会厅为科技厅,二人支付了6000元定金,其中3000元为宴会定金,3000元为场地定金。
然而,就在2024年11月24日,一通电话打乱了所有计划。酒店工作人员通知二人:因“上级检查”,原定于当年12月2日的婚宴无法在酒店举行。
“当时我们都懵了。”李鑫回忆道,“距离婚礼只剩一周,所有的请柬都发出去了,亲戚朋友也都通知了,临时告诉我们不能办,我们上哪儿找新的场地?”
尽管心情焦急,二人还是保持理智。他们对酒店因检查无法举办婚宴表示理解,但要求酒店按照协议条款承担责任:返还已支付的6000元定金,并按定金的30%支付违约金1800元,共计7800元。
出乎意料的是,酒店仅同意返还6000元“订金”,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
多次沟通无果后,这对新人于2025年将金悦禧公司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西安金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就被告为原告提供宴会服务达成合意,原告虽未在协议合同上签字,但原告已向被告缴纳定金,被告亦向原告出具凭证,原告与被告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缴纳定金,被告亦应按约向原告提供宴会服务,现被告无法向原告提供宴会服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协议》约定,酒店违约则返还定金的同时以甲方交纳定金的30%作为赔偿,原告向被告支付3000元宴会定金及3000元场地定金,因被告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6000元并支付1800元违约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虽然赢了官司,但令李鑫夫妇气愤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该酒店并未理会,反而在停业后失去了联系。“判决书下达的日期是在2025年6月,实际上该酒店2025年3月后便关门停业了,我们之后也联系不上商家。”李鑫说,他们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目前了解到的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酒店还拖欠着他们的定金和违约金,实在是没办法。
李鑫告诉记者,1800元的违约金其实也根本无法承担酒店“违约”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后续我们更改婚期,再找酒店,花费都比之前还要多出6000余元。”(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