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李玫瑾提出这个建议,源于多年来扶人被讹事件反复出现,不少好心人出于善意伸出援手,反倒被索要高额赔偿,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心里的委屈难以消解,也让越来越多人不敢轻易行善。 民事诉讼一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老人或家属提出赔偿要求,就需要拿出切实证据证明损害与扶人者存在关联,拿不出有效证据还坚持天价索赔,本身就违背了基本的法律举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数额未达刑事标准的,也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以拘留、罚款,高额罚款的惩戒方式有明确法律支撑。 不少被讹的好心人都有过相似经历,为了调取监控、寻找证人请假奔波,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无人承担,即便最终澄清自身无责,讹人者也大多只是口头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性惩戒,这样的处理方式根本无法遏制恶意讹诈的行为。 这个建议能给善意的人撑腰,却也要守住清晰的界定边界。不能将所有无证据索赔都归为敲诈勒索,部分老人因年龄增长出现认知模糊、记忆偏差,并非故意捏造事实讹人,这类情况需要耐心核实事实,不能一概严惩,避免误伤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早已设立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李玫瑾的建议和这条法律条款形成互补,一边保护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一边严惩恶意讹诈的行为,双管齐下维护社会公平。 网络上有不少网友分享亲身经历,有人被讹后连续多日精神焦虑,有人因为怕惹上麻烦从此不敢再扶摔倒的老人,善意被一次次消耗,社会信任也在慢慢受损。 恶意讹诈不该被道德说教轻描淡写带过,必须让实施者付出实际代价,才能让更多人明白,利用他人善意谋取不当利益,终究要受到法律约束。 善意值得被守护,恶行必须被惩戒,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为难他人,而是让行善者没有后顾之忧,让恶意行事者有所忌惮。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